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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卡馬克之冠:印度設國家級“殺豬盤”,中企為何仍前赴后繼?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托卡馬克之冠】


(相關資料圖)

近日,小米在印度再遇黑暗時刻。

據印度《經濟時報》報道,印度政府要求中國的幾家在印度有廣泛業務的知名企業,如小米、OPPO、真我(Realme)和vivo等手機制造商,必須任命印度籍人士擔任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財務官和首席技術官等職位。

印度政府還指示它們必須將合同制造工作委派給印度公司,要求它們成立合資企業,將印度當地承包商的制造業務提高至“零部件”水平。

除此之外,印度執法局近日發布文件稱,已正式向小米印度公司和該公司相關高管以及三家銀行等發出通知,陳述其“非法”匯款555.1億盧比資金(約合人民幣48億元)的行為。

印度方面指控小米及其印度子公司以“特許權使用費”的名義,向國外實體“非法”匯款。印度方面認為,小米印度只是印度手機的貿易商和分銷商,這些印度生產的手機并未從國外獲得實質性的服務。

因此,小米高達555.1億盧比的資金,被印度凍結了。

小米對于這些指控也進行了反駁。例如小米方面聲稱,在印度執法局執行的扣押數目中84%的金額,都是小米支付給高通公司的特許專利費。

小米印度回應“遭印度扣押資產”(圖/小米官網)

對于此次印度方面以近乎于組合拳的方式對小米和多家中國企業的聯合施壓,綜合各方面消息來看,不出意外的話,中國企業應該是遭遇了印度對待外資企業時慣常的印度式“殺豬盤”。

先說筆者的結論:印度不是一個對外來投資經營友善的國家,更不是一個營商環境良好的國家;這個國家龐大的人口常常會讓跨國企業產生該國市場潛力巨大、預期利潤豐厚、商業前途可期的嚴重錯覺。

·“量身設限”

印度是一個神奇的地方,這個地方創造正價值的能力是可疑的,但是創造負價值的能力冠絕天下。

印度龐大的人口,不僅沒有給其帶來與其人口規模相匹配的市場能力,反而因內部族群、文化、宗教和社會結構的極端多元化,讓整個國家陷入營商環境極端惡劣的泥潭之中。看重印度的人口規模而冒然進入其中的跨國企業,少有不雞飛蛋打的。

印度的營商環境有多惡劣呢?隨便舉幾個例子。

以外資準入制度為例。

印度對于外資的管理并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其對外資管理的陳述分散在包括《1999年外匯管理法》、《1991年工業政策陳述》、《工業政策決議》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

而且印度方面還經常以政策或行政指令的方式對外資準入進行修改,其中部分指令常出現互相打架、自相矛盾的情況,令外資企業無所適從。

例如印度高等法院把投資仲裁明確規定為“非商業性質”的糾紛,從而繞開《1958年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有關規定,避免外國投資者就投資問題進行仲裁,卻又在2017年修訂通過的《敵產法》中明確把外國投資定性為商業行為。于是,外國在印度投資就處于一種既是商業又不是商業的疊加態中——筆者稱之為薛定諤的商業。

再比如,印度2000年的《外匯管理規則》規定,沒有得到印度儲備銀行的許可,印度鄰國的公民不得在印度設立分支機構和辦事處,且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商業機構。但包括孟買等地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來投資,則在地方法規中明確規定外資企業只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報備即可設立商業機構。這是地方法規和中央法規掐架。

另外,印度對外資的審批程序非常特殊,分為“自動路徑”和“政府路徑”。在很多項目的準入審批上,外國投資只能通過“政府路徑”進入;而要通過“政府路徑”,除必須獲得直接主管部門的批準外,還必須通過印度內政部的安全審查并取得許可。

然而,相關審批程序缺乏具體規則,過程不公開不透明。這導致印度政府的有關部門對于外資的進入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這種自由裁量權繞過了法定程序,完全處于一種黑箱、不透明的狀態。

且就算拿到了印度內政部的安全審查許可也并不保險,因為印度政府保留了審查任何他們認為可能對印度的國家安全造成影響的投資的權力,并常常以此為由阻斷已經發起的外資投資行為并沒收其財產。

例如2005年,當時華為計劃在印度投資6000萬美元,于班加羅爾建立生產中心和研發中心,同時向已經建立的印度研發中心增資4000萬美元。但當時掌握相關業務審批權限的印度外資促進委員會和電信部都聲稱,華為與中國情報部門、軍事機構存在聯系,因此可能會威脅印度的國家安全,并以此為由予以否決。

印度對于外資準入,實行的是名義上的黑名單制度,但事實上施行的是白名單制度。因為印度方面制定的黑名單包羅萬象,列出了眾多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又用法律形式規定大量行業為印度國企獨占或者小規模企業獨占,導致黑名單比黑名單之外的范圍更大,反而形成了事實上的白名單制度。

2020年4月,由新冠疫情引發的經濟蕭條導致資產價格大幅下跌,印度政府開始以立法和行政指令的方式,阻撓外國資本對印度企業進行趁機收購,尤其是對來自中國的企業和資本進行了歧視性的針對。

印度商工部工業和國內貿易促進司發布的2020年3號文件明確規定,對“與印度接壤國家或屬于該類國家公民”的投資,必須一律通過“政府路徑”進行審批。受該法案影響的國家原本只有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但這兩國對印度的投資本就微乎其微,該法案明顯是針對中國量身訂制的。

除此之外,印度通過限制鄰國投資者和承包商的方式來保障國家和國防安全的行為也非常極端。

例如,印度2000年發布的《外匯管理規則》明確規定,中國公民不得在印度購買和轉讓不動產,只能租用不動產且不超過5年。這一規定明確違反世貿組織有關于最惠國待遇的有關規定。再例如,印度在2020年7月23日對《2017年財政通則》進行修訂,基本上把中國企業排除在了印度的政府采購項目中。

·“小鬼難纏”

印度國內錯綜復雜的文化、宗教、法律、族群等問題也是外資進入印度的重大阻礙,而印度政府也非常樂于利用其國內這種錯綜復雜的特殊社會環境設置“殺豬盤”,對外資進行關門打狗式的掠奪。

換言之,外資在通過印度政府審批進入印度之后,一切并沒有就此結束,而是剛剛開始。外資在與印度政府這尊閻王掰扯清楚后,還必須與業務開展地區的地方政府及當地的各路地頭蛇這些小鬼打交道。

比如土地使用、環境保護、電力使用、勞工雇傭等問題,這些事無巨細的問題都需要和印度到處都是的地頭蛇們打交道,只有把這些復雜的問題挨個鏟平,投資經營活動才能正式開展。

即使不討論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帶的印度社會力量,只和印度地方政府明面上的規定打交道,也是一件令人痛苦的工作。如有調查顯示,在印度投資建設一個典型的電力項目,需要43個印度聯邦政府部門和57個印度地方政府部門的審批手續。

這還是一切順利的前提下,有許多外商投資在搞定了印度聯邦政府后,死活拿不下印度地方政府,或者把印度的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擺平之后,就是搞不定當地的地頭蛇,結果項目無法推進,資金無法回籠,只好半途而廢,隨后大量前期投資項目成為沉沒成本,被當地人和政府瓜分殆盡。

例如,萬達集團在2016年計劃豪擲百億美元,在印度哈里亞納邦投資建設一座占地面積達7000-9000英畝(約28-36平方千米)的產業新城。萬達集團的經營人員費盡九牛二虎之力終于闖過印度政府設立的重重阻礙,拿到了一切法律和政策許可,卻因無法解決當地土地所有者的權益聲索問題而最終導致項目擱淺,前期投資和到位款項也盡數打了水漂。

當時萬達方面求助于哈里亞納邦官員,當地官員打著官腔,一方面表示熱烈歡迎外資到本地投資經營,宣稱將全力提供一切支持和便利,另一方面卻對萬達方面提出的協助要求兩手一攤表示愛莫能助。至于這些地方官僚和當地地頭蛇之間那千絲萬縷的關系,就不足為外人道了。

另外,印度勞工法律制度繁雜嚴苛,實際有效且能夠發揮作用的相關法律多達上百部。比如,僅涉及工資發放的全國性法律就有五部,包括《1948年工業雇傭法》《1936年工資支付法》《1976年同工同酬法》《1965年獎金支付法》《1972年報酬法》。這些還只是全國法規,地方法規更是復雜如迷宮。

近幾年,印度開始對涉及勞動的法律進行整合,2019年批準了《工資法》,2020年通過了三部勞動法,《社會保障法》《職業 安全、健康和工作條件法》《勞資關系法》。

此外,由于特殊的歷史沿革,印度的工會極其強大,而此類工會又往往與印度地方的宗教、族群、社團、家族等勢力關聯密切,人事變動要經歷冗長的官僚審批程序。這導致雇主幾乎無法解雇勞工,帶來的影響之一就是印度企業由于懼怕觸犯法律和惹怒工會而寧愿以較小規模維持經營,盡可能地不增加雇傭。

根據美國咨詢機構麥肯錫的調查顯示,在2009年時,印度84%的企業雇傭人數少于50人。經過印度總理莫迪多年的努力,這一數據有所下降,但并沒有根本起色。世界銀行《2013年營商環境報告》更是直接指出,印度旨在保護勞工權益的極端做法反而導致資本畏懼對印度進行投資,導致印度損失了大量潛在的工作崗位,反而損害了勞工階層的利益。

·“磨刀霍霍”

小米進入印度市場的時間是在2014年7月,當年就被愛立信以專利侵權為由起訴,一度面臨手機銷售禁令,最后是依靠和高通合作,通過高通的反向授權才得以解除禁令繼續出售手機。

2015年,小米與富士康合作在印度投資建廠生產手機,響應了印度總理莫迪的“印度制造”的號召,并拉來了印度產業巨頭塔塔集團的投資。當時小米大幅增強了自己的本地化進程,除了拉來塔塔集團的投資外,還在投資建廠時整合了印度當地繁榮興旺的山寨機產業業務渠道、客戶資源及供應鏈,把外資投資印度時常見的超級阻礙因素之一——小商販群體納入了體系之內,由此迅速獲得印度市場認可,迎來飛速發展,甚至在2017年就實現了印度市場智能手機出貨量排名第一,從商品成交額來看是當年印度第三大零售直銷平臺的成就。

資料圖來源:Facebook

公允地說,從商業決策的角度來考慮,小米在印度的營銷策略幾乎每一步都走對了。不論是通過與印度本土產業巨頭塔塔的合資經營以繞過印度當地錯綜復雜的法律障礙,還是將小商販和山寨機群體納入自己的業務體系中,小米沒有犯下任何決策錯誤。特別是后者,這一手堪稱“神來之筆”。

由于特殊的歷史進程和法律環境,小商販群體在印度的政治版圖中有著與自身經濟體量不成比例的巨大影響力,是印度任何一個政治集團和黨派勢力都不敢輕易得罪的群體。許多跨國商業巨頭進入印度市場折戟沉沙,都與小商販群體的刻意阻撓有密切關系。

這與印度的歷史有關。

印度歷史上被殖民始于對外開放,英國人是通過印度土邦王公允許英國人在當地經商貿易而獲得了立足點,隨后以商業擴張為導向開啟了對印度的殖民進程。因為這個原因,印度社會對于對外開放有極其強烈的恐懼心態——這和中國不一樣,中國認為近代以來的落后來自于閉關鎖國,缺乏交流,然后落后挨打,全面發展則始于改革開放;印度剛好反過來,他們認為是開放導致了亡國,閉關鎖國在他們看來屬于先進經驗。

而當年英國式大資本的進入迅速摧毀了印度的小農經濟,農村手工業經濟和市鎮小商販經濟的歷史又歷歷在目,這導致印度獲得獨立后痛定思痛,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即對小商販群體的保護近乎于走火入魔。當年甘地帶領印度人鬧獨立時,一個重要舉措就是號召印度民眾從小商販處消費土布和土鹽,抵制英國的工業品。

小米為了擴大業務,選擇了招安和團結小商販群體,不僅避開了這一群體巨大的政治能量所可能引發的社會阻礙,還整合并充分利用了這一群體四通八達、無孔不入的業務渠道,擴大了品牌知名度和市場認可度,極大地降低了企業運行成本。

可見小米在印度的經營人員對印度當地特殊的市場環境是有著極為深刻的理解的,在對印度社會進行的調研工作中是下了一番功夫的。

將山寨機業務無縫銜接到小米的產品體系之內,這種潤物細無聲的方式也一度消化掉了印度市場對跨國巨頭的條件反射式畏懼,甚至讓印度社會一度產生了小米是一家印度企業的錯覺,這是非常難得的。

須知印度企業對跨國巨頭的這種畏懼,曾經導致了印度政府與多家跨國巨頭的商業糾紛,并引發了2011年至2015年跨國巨頭對印度政府提出的國際投資仲裁浪潮。

當時包括沃達豐、德國電信、日產等知名企業在內的跨國產業巨頭,接連就稅收索賠和違約糾紛等問題對印度提起國際仲裁,最終導致印度政府接連敗訴并支付了巨額賠償。此后驚恐的印度政府發布了《2016年印度雙邊投資協定示范文本》,大幅降低了印度對外開放的力度,大規模廢止了其他國家與印度簽訂的雙邊投資協定。

小米幾乎避開了每一個坑,跨越了每一道門檻,在幾乎所有方面都最大限度地安撫了印度的社會情緒,對印度的營商環境進行了保姆式的照顧,甚至關注到了許多經常被忽略但至關重要的細節,沒有犯下許多歷史悠久的老牌跨國巨頭都犯下過的錯誤。可以說,小米的經營策略沒有太多可指責的地方。

但就算如此,小米還是被打入當下這種沒收財產、巨額罰款、變相收購的困境,幾乎是被逼迫著事實上退出印度市場。

在一場雙方合作的關系中,當其中一方沒有任何過錯時,唯一可信的結論就是另一方有意為之。筆者認為,在小米于印度的業務已經日趨成熟、營收非常穩定的當下,印度這種突如其來的組合拳式的刁難,應是印度的相關部門和利益集團眼看桃子熟了,出來收割了;再加上由于邊境沖突等問題,中印關系遇冷,印度方面順手牽羊,進行一次在印度并不少見的政治劫掠而已。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面對這種有意刁難,坦率地說,筆者認為小米在這場爭端中恐怕是沒有太多機會的,因為你不可能在對方制定的規則中打敗對方,這不是增加合規性投資或者高度關注法律風險所能解決的問題。說白點,就算小米“把肚子剖開”,鐵了心要開這個“殺豬盤”的印度方面依然可以聲稱小米“吃了兩碗粉”。

·敲響警鐘

筆者認為,小米此次面臨的事件,給所有有志于走出去、在海外擴大投資和經營范疇的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中國企業除了要關注業務和利潤等商業問題外,還應該對政治形勢的變化和歷史進程的演進有充分的研究,提早做好風險預案,規避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中國企業對于自身的定位和身份,心里要有數,不要想當然。

比如華為,當年華為在國際上一直堅持以國際化企業面目示人,最后結果如何?美國人因為華為以國際企業的面目示人就放過它了嗎?并沒有。

小米同理,小米在印度幾乎做到了讓印度人以為小米是印度企業的地步,小米總裁雷軍還曾經穿著印度民族服飾出席印度的商業活動,那句著名的“India’s mi fans,are you ok?”(“印度的小米粉絲們,你們好嗎?”)的招呼聲更是在國內成為知名互聯網梗,然而結果如何?印度人因此放過小米了嗎?

中國企業除了必要的規避風險、照顧當地市場情緒外,還需要克服那種通過自詡“國際化”來一味討好海外營商環境的傾向,因為這么做其實毫無意義,人家搞不搞你和你做什么姿態沒有關系。就像那句著名臺詞說的,“糊涂,殺了你,金子也是我的。”

對于中國政府來說,如何在一個全球化的時代保護中國企業的海外利益,也是一項需要盡快納入議事日程的必要工作。自古以來商業就不單純是一個低買高賣、保本求利的賬本問題,經商從來就和防務工作密不可分。大航海時代,海盜、漁民、商人、海軍不過是同一群人在不同環境下使用的不同身份而已,商船不裝炮等于白給海盜,是那個時代最基本的商業常識。

我們不能一邊呼吁中國企業走出去,一邊卻不為其提供足夠的支撐和保護。許多中國企業在海外缺乏母國的庇護和支持,處于孤軍奮戰的窘境中,也恰恰是國內許多企業只能通過自詡“國際企業”、通過討好當地社會以求自保的重要原因。

要增強中國企業的向心力,使其更有效地服務于中國的國家利益,應該是企業和政府雙向奔赴、協同合作的一個關鍵課題。

不要問自由貿易能為你做什么,而應該問問你能為自由貿易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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