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家庭的天塌了!4名學生為慶生下河游泳溺亡,有一對是親兄弟
2023-08-03 17:04:50
(資料圖)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下面這個案件,廣州中院就如此處理的。
判決書節選:
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系盧母以溫1、溫2、溫3私下簽訂《協議書》,將屬于其與溫父名下的夫妻共有的土地和房屋財產擅自分割,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提起的訴訟,訴請確認該協議無效。據此,本案系分家析產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本案中,溫1、溫2、溫3的住所地均位于廣州市黃埔區,故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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