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水器應用
2023-06-28 05:40:28
(相關資料圖)
農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額(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積及附屬設施用地)為:(一)城市、壩子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30平方米;(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70平方米;(三)山區、牧區: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鎮規劃范圍內,愿意讓出原屬田土可以復耕的,遷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規定的用地限額基礎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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