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綱:支持民營經濟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
感謝Augustin的邀請。很高興參加此次BIS監管大型科技公司國際會議,并借此機會同大家分享中國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監管實踐。
一、在技術進步的推動下,中國金融科技蓬勃發展
近年來,人工智能(A)、大數據(B)、云計算(C)、分布式記賬(D)、電子商務(E)等新興技術逐漸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創新,并催生出移動支付、網絡信貸、智能投顧等新業態。中國有近10億互聯網用戶,為金融科技運用奠定了基礎。2019年,87%的中國消費者使用金融科技,2020年末全球前20大平臺公司中,中資企業已占據五席。
中國金融科技不斷發展創新,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在大型科技公司推動下,中國移動支付快速發展,目前普及率已達86%。二維碼支付方式的普遍應用使商戶無需購買受理終端等設備,大幅提高了支付時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中國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費率均不超過0.6%,用戶在利用電子支付工具收款時,還可以享受定制金融產品。
金融科技也提高了中國金融服務的效率。中國互聯網平臺公司創造性地在電子商務交易中提供擔保,推動線上消費快速發展。2020年中國網上零售額達12萬億元,同比增長11%。互聯網平臺公司還在開展互聯網消費信貸和小額經營性貸款業務的過程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用戶“畫像”,對違約概率的估計更加準確,在提升了融資效率的同時將違約概率維持在較低水平。
金融科技發展還有效助力普惠金融。中國大型科技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客觀上使偏遠地區、中小企業和普通家庭獲得了更多金融服務,提高了資金分配效率,促進了經濟發展。在數字技術賦能下,可以實現審批、風控等信貸全流程的數字化、線上化,減少了對抵押物的依賴,較好滿足了小微企業“少、頻、急”的融資需求。截至今年7月末,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小微經營主體3800多萬戶,有效促進了就業,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超7100億元,整體可持續。
二、金融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給中國監管當局帶來了新挑戰
一是無牌或超范圍從事金融業務。中國頭部平臺公司在開展電商、支付、搜索等各類服務時,獲得用戶的身份、賬戶、交易、消費、社交等海量信息,繼而識別判斷個人信用狀況,以“助貸”名義與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合作,相當于未經許可開展個人征信業務。頭部平臺公司在同一個平臺下提供理財、信貸、保險等金融服務,放大了金融風險的跨產品、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
二是支付業務存在違規行為。過去,中國平臺公司下設的支付機構可分別與上百家商業銀行連接并開立賬戶,帶來結算最終性問題,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部分平臺公司違規將客戶沉淀的備付金投資于多類金融資產。平臺公司還在支付鏈路中嵌套“花唄”“借唄”等信貸業務,誤導消費者。
三是通過壟斷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平臺公司天然具備“贏者通吃”屬性,可能引發市場壟斷,降低創新效率。國內部分平臺公司通過交叉補貼等方式搶占市場,獲得市場支配地位后實行排他性政策,如排斥競爭對手進入平臺、提供服務,二維碼支付業務僅支持科技集團內部相關APP掃碼支付等。
四是威脅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為了獲得平臺公司的金融服務,中國的消費者往往需要向其提供個人信息。大型平臺公司存在過度收集、甚至濫用消費者信息的情況,不利于消費者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
五是挑戰傳統銀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競爭力。一方面,中國商業銀行在服務場景和渠道、客戶信息以及資金等方面曾享受顯著的傳統競爭優勢,近年來各類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的快速發展對此造成挑戰,加速了銀行存款的分流,但并未納入相應的監管。另一方面,中國有約4000家中小銀行,自身資源有限,只能依賴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術和平臺進行客戶維護、信用分析和風險控制,可能削弱獲客能力和產品競爭力。
三、中國對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監管應對
為了應對上述挑戰,中國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的“短板”,陸續出臺了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措施。在此過程中,我們始終秉承以下三條理念:一是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支持民營經濟、互聯網經濟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二是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隱私,促進公平競爭。三是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創造良好營商環境,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數字領域強化科技創新國際合作。
相關舉措集中體現為以下三條監管實踐:一是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二是建立適當的防火墻,避免金融風險跨部門、跨行業傳播。三是斷開金融信息和商業信息之間的不當連接,防止“數據-網絡效應-金融業務”的閉環效應產生壟斷。
支付業務方面,2016年人民銀行要求切斷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兩兩直連”,以提升支付交易透明度,跨商業銀行清算必須通過央行的基礎設施來完成。去年底以來,金融監管機構要求斷開支付工具與其平臺上的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使支付業務回歸本源。未來將繼續強化支付領域監管。
審慎監管方面,2020年9月,我們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制度,要求開展金融業務的平臺公司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將集團內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活動的機構全部納入金控公司監管。這有助于落實金融業務與科技服務相隔離的要求。下一步,我們將落實好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實施并表管理,規范關聯交易,加強審慎監管。
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方面,平臺公司開展金融業務,應遵循“同樣業務,同樣監管”原則。人民銀行要求平臺公司全面剝離與個人征信相關的業務,通過持牌個人征信機構向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化信息壟斷為信息共享。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完善有關制度,落實個人征信等金融業務持牌經營。
強化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方面,中國在2021年出臺了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針對平臺公司在支付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推動大型互聯網平臺公司開放封閉場景,在支付方式上給消費者更多選擇,從而為中小企業創造發展空間。未來,我們將發揮好與反壟斷部門的監管合力,遏制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壟斷行為,積極應對算法歧視等新型壟斷問題。
強化數據保護,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自2016年起,中國陸續出臺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著手治理信息收集和“霸王條款”,督促金融機構嚴格按照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原則收集、使用和保管用戶信息,充分保障個人隱私和消費者知情權、同意權、異議權、投訴權等合法權益。人民銀行剛剛發布了《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在征信領域規范了個人信息保護及信息主體各項合法權益。下一步,我們將在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實現更精準的數據確權,更便捷的數據交易,更合理的數據使用,繼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
當前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正在對經濟社會發展、生產生活方式、全球治理體系產生深刻影響。在數字經濟時代,金融與科技融合發展是全球性趨勢,科技向善(Technology for Good)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內在要求,如何在提升金融業創新能力的同時防范負面效應是各國面對的共同挑戰。我們愿積極參與數字化國際規則制定,進一步加強與BIS等國際組織和各國在反壟斷、加強金融監管、強化數據保護和保障消費者權益方等方面的合作,堅持科技倫理,真正保護公平和推動創新,合理界定數字產權,實現包容性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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