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提高直接稅比重,第一步是啟動房地產稅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
會議強調,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8月18日,“月薪4萬是種什么體驗”登上微博熱搜,網友們熱烈參與討并發出疑問:月入4萬元是不是“過高收入”?通過什么途徑能夠實現調節目標?又該如何促進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在走向現代化國家的過程中,優化收入分配非常重要,根據中央的指導精神,現在還需鼓勵公眾各抒己見,支持相關的研究分析與政策優化:“中央這一系列的重要表述,就是要指導實際工作。首先有關管理部門要趕緊動起來,研究政策、設計政策、優化政策。后續要出臺貫徹中央精神的操作方案”。
個稅超額累積稅率15%以上,大體對應于“過高收入”
時代周報:年薪多少算“過高收入”?
賈康:中央定調“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上,必須涉及可以在量值上做劃分的依據標準。
此前曾認定:個人收入一個月1萬元,一年12萬以上,必須自己做申報。從邏輯上講,當時可認為,年收入12萬元以上對應“高收入”的概念。
當下的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計稅率,稅率超過10%以上,調節力度不斷加大,從15%一直可升到45%,那么在一般人的理解上,對應于超額累進的邊際稅率15%以上的,也就可認為屬于“過高收入”。
“過高收入”并不能認為都不可接受,只是需要適當加以調節。個人所得稅現在只對四種勞動收入綜合“歸堆”適用高達45%的累進稅率,是有其不妥之處的,已在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有所矯正,今后還要進一步研究和推進其優化措施。
時代周報:如何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具體實施路徑是什么?會不會立對富人增加更多的稅種或稅率?
賈康: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總體而言制度、機制建設大方向上的重點,是提高直接稅比重。比如房地產稅、遺產和贈與稅、個人所得稅等,都屬于直接稅。
“提高直接稅比重”已說了很多年,對這個方向中央從來沒改變過。只是在實際推行過程中,于改革深水區步履維艱。
現在先不談過細的標準,首先需要積極考慮啟動房地產稅立法。該討論的具體問題一直以來都有討論,但至今立法都尚未啟動,光作社會上的討論,已經沒有多少現實意義了。當務之急就是要啟動立法,按照“稅收法定”的路徑體現“依法治國”,把改革動作實際做出來。
對如何走向共同富裕、如何在保護產權的前提之下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中央的指導精神其實是一脈相承的,但是這次會議上的表述比較而言更為系統化,可指導有關管理部門在這方面更好建立執行職責的運行體系,從立法,到執法,再到管理,要跟著有動作,就是要動真格了。往下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提高直接稅比重,第一步是啟動房地產稅
時代周報:提高直接稅比重,該怎么做?是否會出臺房地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針對富人群體的稅收政策?
賈康:提高直接稅比重,合乎邏輯地說,首先應積極考慮啟動房地產稅的改革推進措施。如果能按中央的要求加快立法,就要有相應的動作。
但如果認為確實在立法方面困難重重,那么在上海、重慶已經試點房產稅多年的基礎上,是不是可以考慮擴大試點范圍?比如海南、深圳、浙江能不能先行?這些地方,各有各的重要特定任務:深圳要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海南要打造全球最大規模的自由貿易港區,浙江要構建共同富裕示范區。
從長遠來看,中央也早已說到要研究開征遺產和贈與稅,但對此也是有激烈爭議的。
遺產稅與房地產稅很難做到同步推行,主要看有關部門怎么考慮。但遺產和贈與稅是不是至少可以真正研究起來?也說了好幾年了,沒見到什么研究動態。真要討論起來,有很多話要說。至于資本利得稅,我注意到一般國際經驗是比較傾向于優惠處理,以利于鼓勵投資。
時代周報: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會采取什么樣的形式?捐贈嗎?
賈康: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就是引導、鼓勵他們在自愿原則之下做公益慈善。這屬于第三次分配,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但是相關法律的出臺會有促進作用,比如推出了遺產和贈與稅,很多富豪的動機就會有所改變:與其去繳納很重的遺產和贈與稅,不如把錢用于成立公益性的基金,還會流芳百世。
時代周報:調節過高收入,可能會對企業形成哪些壓力?
賈康:對于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會對其收入有所調節;至于鼓勵、引導企業更多地回報社會,這還是公益慈善的概念。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第一位的社會責任是依法合規地在競爭中努力做好做強做大,這才有“回報社會”的能力;接著也要注意,不能不加區分地要求所有企業都來做慈善,如果這樣要求,就是認識上的偏差。在企業做好做強做大的大趨勢下,鼓勵、引導企業做公益慈善是合理的。但一定是要在執行自愿原則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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