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涼”透的培訓貸
雖然監管層一再發聲強調,但培訓貸的“坑”仍然不少。近兩日,就有多名大學生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深陷培訓貸套路,被一家名為閃創教育的在線教育平臺推銷校外課程,并以“分期付款”的名義粉飾貸款,誘導學員借貸。借貸過程中,全程由閃創教育工作人員引導,學員并不知情貸款細節,直到后續銀行卡被扣款,才知曉貸款機構為湖北消費金融。不少學員稱,“不知不覺”被貸款,退課退貸更是困難重重……
助學分期變貸款
“他們全程沒跟我說過貸款二字,只是說可以分期付款。”來自安徽的大學生李米(化名)至今仍然不解,“為什么不簽字、沒合同卻莫名背上了12期的貸款?還是用我的信息貸款,這也太可怕了!”
7月28日,李米向北京商報記者講述,2021年4月通過一個QQ群認識了閃創教育的一名銷售人員,對方以提高學生就業技能為由,在群里宣傳校外課程。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李米聯系了該名銷售人員。
該銷售人員向李米介紹了一款名為“設計師超值就業六合一套餐”的課程,總金額8700元,共分為418課時,課程周期3個月。李米稱,他當時想著全款結清,但在該銷售人員的推薦下選擇了分期付款。
據李米向記者提供的聊天截圖,該銷售人員號稱,“這一分期是學校的分期,用的是子公司的牌照,跟貸款不一樣。貸款是把錢發放至銀行卡,需要收取利息,而這一分期是專項資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訓提升學歷技能,且不用利息”。
在該銷售人員的引導下,李米通過掃描對方提供的二維碼進入了一個叫分期學的平臺,進入分期頁面后,他上傳了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填寫了手機號、聯系人等信息,并進行了綁定銀行卡操作。李米稱,整個貸款流程數分鐘就完成了,全程由銷售人員通過微信指導操作,其中遇到一些需要點擊同意的地方,對方稱可直接點擊同意,他也未確認過其中細節。
“他一直跟我說提供助學分期的是他們子公司,讓我點擊同意就行,所以我也沒想到對方是用我的信息在第三方平臺貸款。哎,現在腸子都悔青了!”李米說道,截至目前他都沒有收到過貸款合同,也不知曉貸款細節,甚至沒有貸款還款頁面,每個月都是通過綁定的銀行卡自動扣款。
針對李米所述誘導貸款一事,北京商報記者向閃創教育發去采訪函進行求證,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后者回應,此外記者也多次撥打前述閃創教育銷售人員電話,但電話未有人接聽。
李米這一情況并非孤例。近期,黑貓投訴平臺上關于閃創教育誘導貸款的案例多達數百條,此外還有十余名大學生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在閃創教育的助學分期宣傳幌子下,本人全程未確認過合同細節,但后被誘導辦理培訓貸款,直到扣款才知道是在湖北消費金融公司處貸款,事后,尋求退學退款,但被閃創教育拒絕,甚至被要求扣除80%的違約金。對此情況,目前,已經有學生向教育局進行舉報,也有學生向銀保監會投訴反映,還有學員咨詢律師準備向法院起訴。
對此情況,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機構應當在借貸行為之前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充分向用戶展示合同內容。從整個營銷貸款過程來看,教育平臺確實存在不當營銷宣傳、誘使學員借貸的嫌疑。
隱瞞學生身份
除了不當營銷外,學員們對閃創教育在進行分期付款中的一些“迷之操作”也極為費解。
李米反映,他目前仍是在校就讀大學生,但在分期付款的過程中,閃創教育銷售人員特別提醒他,要將學歷選擇為高中畢業或大專畢業,并勾選“非在校大學生聲明”。當李米對此信息提出質疑后,對方解釋稱,“相關審核工作由學校操作,所以沒關系”。
此外,根據李米向記者提供的聊天截圖,該銷售人員特意叮囑,“若后續有回訪電話,需要說明自己為高中畢業,其他信息不用再說明”。
為何明明是大學在讀,卻要勾選高中畢業或大專畢業,還要填寫非在校大學生聲明?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指出,這一操作或是相關機構為了規避針對大學生貸款的監管要求。根據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網消費貸款業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加強貸前調查評估,重視貸后管理監督,確保風險可控。當前面向大學生發放的貸款產品要求更加嚴格,從整個貸款過程來看,可能會存在欺詐、重大誤解、虛假勾選等行為,以此來看,相關合同也可能會涉及到無效或可撤銷等問題。
蘇筱芮同樣稱,此舉主要是機構為了規避“校園貸”風險。從貸款過程來看,教育平臺成為扭曲用戶基本信息的“幫兇”,既違反了貸款業務基本的審查流程,也不利于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她看來,作為貸款方的湖北消費金融,理應對合作機構盡到監督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從這一情況來看,湖北消費金融的貸前風控明顯缺位。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學員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借貸過程中全程由閃創教育工作人員引導,學員全程未與貸款公司工作人員有過任何交涉,也未收到過相關貸款風險提示,直到銀行卡被扣款才“后知后覺”。
根據《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行業機構要對合作方進行準入管理,且持續對合作風險進行監測。比如在產品營銷過程,銀行自身或通過合作機構向目標客戶推介互聯網貸款產品時,應當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貸款主體、貸款條件、實際年利率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另在合作方準入上,應按照合作機構資質和其承擔的職能相匹配的原則對合作機構進行準入前評估,確保合作機構與合作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在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看來,從湖北消費金融與閃創教育這一操作來看,或涉嫌損害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另對于資金方,此種方式暴露了其風控漏洞,可能會加大壞賬;此外,如果在合作渠道的業務流程中疏于管理,也可能會產生場景方與用戶方聯合騙貸的情形,使金融機構自身受損。
針對用戶所述情況,湖北消費金融是否知曉向大學生放貸?又是如何對合作機構及貸款人進行風控的?對于多個問題,截至記者發稿,湖北消費金融未給出進一步回應。
多次陷入糾紛
盡管涉事機構未對北京商報記者的采訪作出回復,但有學員告訴記者,閃創教育已經開始向學員協商退款事項。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與湖北消費金融合作的教育培訓機構并不僅有閃創教育一家,此前就有學程教育平臺的學員同樣發生了類似的情況,其自稱在2020年8月被誘導貸款,深陷退學不退貸的困境,直到現在還背負著貸款。
于百程指出,培訓貸理論上實現了金融機構、培訓平臺和消費者的三贏格局,金融機構增加利息收入、場景平臺擴大業務規模,消費者實現了提前消費。但金融業務必須接受監管,合規開展。
在業內看來,涉及資金方與場景方的培訓貸亟待進一步規范。蘇筱芮認為,作為資金方的持牌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并加強對業務合作方的行為監督;另從場景方角度,仍需審查場景方基本資質,無證無照培訓機構應由教育部門取締;此外從資金流轉角度,需要將消費者預付的資金關進“籠子”,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防范資金被挪用、被肆意揮霍的風險。
李亞同樣稱,后續要加強培訓貸監管整頓,一要規范培訓機構,審查培訓機構的相關資質;二要規范授信政策,要實質性審核識別大學生身份和真實貸款用途;三要規范宣傳營銷。貸款機構和培訓機構不得以大學生為潛在客戶定向營銷,不得采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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