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5家上市險企去年保費收入增長0.03% 行業整體增速放緩
2021-04-23 13:15:32
中華網財經4月23日訊:據廣州住建局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房監管法〔2021〕41號”顯示,廣州市新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收取預付款,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4月15日。
廣州市新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處罰事由: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銷售房屋、收取預付款,其違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五條第二項從重處罰的規定,廣州市新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存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后兩次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情形,違法情節應屬嚴重。
依據上述事實,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新譚公司作出罰款66298元(陸萬陸仟貳佰玖拾捌元)的行政處罰。
中華網財經從天眼查查詢了解到,透過穿透股權關系,廣州市新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中華網財經綜合 文/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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