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布15宗虛假違法廣告:麥德龍、象豐潤滑油等上榜
中華網財經訊,4月1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廣州市增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東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州市象豐潤滑油品有限公司、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等上榜。
2021年以來,廣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將醫療、藥品、保健食品、教育、房地產、金融投資理財等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和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廣告作為整治重點,持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有效規范了全市廣告市場秩序。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震懾廣告違法行為,增強消費者防范虛假違法廣告意識,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營造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將2021年第一批(15個)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廣州市增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瓏玥府”樓盤,通過微信公眾號、廣告機、橫幅、活動展板、宣傳冊等載體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六大增城唯一”、“世界級豪宅”、“國際頂級品牌材料”等絕對化用語的內容,“瓏玥府東北方見蕉石嶺山脈,主旺人丁、健康名譽、家庭關系、人緣桃花、學業文章”等渲染風水迷信內容,“搶占雙地鐵增值物業”、“升值空間30%以上”等對樓盤升值承諾的內容,“多50%空間”、“多一房”、“98>120117>145127>165”等宣傳商品房會增加使用面積和房間數量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二十六條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五十七條、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600000元。
二、廣州市東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金地·香山湖”樓盤,通過微信公眾號、項目沙盤、宣傳板、改造的樣板房等載體發布廣告,廣告中含有“20分鐘直達廣州白云機場,……30分鐘直達廣州天河等中心,距離項目20分鐘的天河……出門即上高速30分鐘到天河……”、“80%植被覆蓋率的天然氧吧,每天釋放高達1.2萬個/cm3負氧離子,是廣州市區負氧離子含量的10倍……”、“實用空間高達五層,買三層送兩層”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920000元。
三、廣州市象豐潤滑油品有限公司發布含有“專供”內容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內燃機合成潤滑劑”廣告,廣告中含有“部隊專供油”等表述,并附有向中國人民解放軍某工廠銷售“柴油機油”,“某戰車減震液”產品憑證等內容,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含有“專供”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00元。
四、廣州寶如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代孕廣告
當事人為了推廣代孕中介業務,招攬有代孕需求的客戶,在百度貼吧、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發布非法代孕廣告。當事人的行為嚴重觸碰公眾道德底線,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000元,并吊銷營業執照。
五、麥德龍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天河商場發布虛假違法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提升銷量,在牛奶商品銷售區擺放自行設計制作的標示有“聽鐘南山院士的話喝奶!增強免疫力!奶制品中的優秀蛋白質能增強免疫力哦!盡量保證每天飲用300g奶”內容以及鐘南山院士卡通肖像的廣告立牌和宣傳單張,并無法證明鐘南山院士有發表此言論的真實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00元。
六、廣州狀元郎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益彤牌益生菌粉(桔子口味)”保健食品廣告,含有“雙向調節、預防寶寶的常見腸道疾病(如便秘、腹瀉)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49000元。
七、廣州居家瘦營養健康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發布含有“在減肥之前我是有中度的脂肪肝,那么在減完之后基本上這個癥狀已經消失了”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并虛構偽造了某省廣播電視總臺頒發的“居家瘦身網推薦上榜中國健康減肥第一品牌”榮譽牌匾懸掛在其經營場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30000元。
八、廣州雷軍兄弟健康研究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招商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發布“禧善堂養生湯”餐飲招商廣告,含有“酒樓餐館,嵌入式聯盟,銷量翻番”、“投入小!低成本開店,獲利豐厚,總部直營店經營一鍵復制,成功已在眼前!”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招商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000元。
九、廣州市雅蘭絲化妝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化妝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發布“一枝春美白精華液”特殊用途化妝品廣告,宣稱“喚醒緊致彈潤7天逆轉肌齡”、“8秒滲透1滴換膚”、“5%高濃度玻尿酸原液”、“72小時天然保濕因子”等產品功效內容,涉及的實驗數據和科研資料均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化妝品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50000元。
十、廣州專生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上發布“保妥適?逆齡術”肉毒素等醫療用毒性藥品廣告,并宣傳“BTL愛麗絲超頻刀”技術,含有“無創無痛安全有效帶給你舒適的變美體驗”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醫療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10000元。
十一、廣州市羽項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器械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上發布“一次性口罩”醫療器械廣告,含有“醫用外科口罩”、“N95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等內容,所推銷口罩的等級、性能、用途等與實際情況不符,嚴重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器械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00元。
十二、廣東中車檢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主營機動車輛檢驗服務,在公司官網上宣稱是“中國機動車檢測鑒定評估與質量評估中心”,使用有關機構的名稱、專用標志以及他人的照片和信息,均未取得相應資質和合法授權,屬于虛假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10000元。
十三、廣州市唯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發布“唯康vcom超五類非屏蔽雙絞線-無氧銅機房網吧工程項目家用網線”廣告,含有“中國通信行業十佳名優品牌”、“質量信得過產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誠信示范企業”等內容,均無法證明其合法性和真實性,屬于虛假內容,嚴重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5000元。
十四、廣州戀一生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和網站上發布婚戀咨詢服務廣告,宣稱該公司擁有“國內頂尖”專業人才,并含有“擁有超過300人情感專家團隊”、“戀一生情感累計服務客戶已超3萬”、“專家團隊超過200人”的內容,均無法證明其真實性,屬于虛假廣告,嚴重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五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50000元。
十五、廣州市尋夢電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店上發布“印度神油”產品廣告,含有“延時”、“增大”等內容,引證內容不真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廣州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繼續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廣告行為,保持執法震懾力。各相關廣告主體要嚴格遵守廣告相關法律法規,提升守法意識,健全廣告審查制度,嚴把廣告發布關,共同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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