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塑股份IPO過會:年營收破40億元,曾因串聯壟斷被罰2022萬元
中華網財經訊,1月14日,2021年第十八屆發審委第8次會議結果顯示,安徽華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塑股份”)首發獲通過。華塑股份擬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00股,募集資金14.02億元,保薦機構為國元證券。
資料顯示,華塑股份主要從事以PVC和燒堿為核心的氯堿化工產品生產與銷售,業務涵蓋原鹽及灰巖開采、煤炭發電及電石制備、PVC及燒堿生產和“三廢”綜合利用等,構建了氯堿化工一體化循環經濟體系。
華塑股份控股股東為淮礦集團,目前持有公司1,652,700,588股,占總股本的52.95%,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安徽省國資委。省國資委是安徽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為淮礦集團的唯一出資人。
華塑股份本次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00股,且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10%;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此次IPO保薦機構為國元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容誠,律師為天禾。
華塑股份本次募集資金14.02億元,將用于2*300MW熱電機組節能提效綜合改造項目、年產20萬噸固堿及燒堿深加工項目、年產3萬噸CPVC項目和償還銀行貸款項目。
打造一流綠色低碳創新型氯堿化工企業
據了解,華塑股份自成立以來便致力于循環經濟與資源綜合利用,依托自身擁有的優質電石灰巖和原鹽資源優勢,以及“兩淮”地區豐富的煤炭資源,采用先進、高效、清潔的生產工藝,建成了以PVC、燒堿為核心的“礦—煤—電—氯堿化工—‘三廢’綜合利用”的一體化循環經濟體系,在資源、成本、技術、規模、環保等多個方面具有較為明顯的綜合競爭優勢。
華塑股份秉承“一體化建設、循環式鏈接”宗旨,堅持以多元化原料為基礎,以氯堿化工為核心,以高端化工新材料和精細化學品為兩翼,不斷延伸產業鏈條,優化產品結構,著力構建主業突出、上下游產業鏈緊密結合、多產業融合的產業格局,努力將公司打造成為行業一流的綠色低碳創新型氯堿化工企業。
未來,華塑股份將依托“礦—煤—電—氯堿化工—‘三廢’綜合利用”的一體化循環經濟體系,充分利用自身擁有的優質電石灰巖和原鹽資源優勢,以及“兩淮”地區豐富的煤炭資源和鳳陽縣優質石英砂資源,實施熱電機組節能提效改造,積極發展鹽化工、精細化工、化工新材料等化工產業,走“創新驅動、智能發展、內生增長、綠色循環”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年營收破40億元,毛利率低于行業均值
2017年-2019年,華塑股份分別實現營業收入39.48億元、43.79億元和45.68億元,實現凈利潤1.99億元、4.13億元、5.01億元。2020年1-6月份,華塑股份實現營收22.21億元,實現凈利潤2.31億元。
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公司合并資產負債率為90.41%、75.69%和60.51%,盡管負債有所下降,但依然高于同行負債水平。2017年、2018年中泰化學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0.37%、55.10%,君正集團為19.36%、15.95%,鴻達興業為23.16%、23.20%,億利潔能為32.66%、39.02%。
華塑股份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項目建設投入較大。公司主要通過金融機構借款、股東投入和自發性流動負債滿足自身對資金的需求,若公司出現不能持續獲得金融機構融資、及時收回客戶貨款、及時支付短期大額資金等情形,公司將面臨償債能力不足的風險,從而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華塑股份毛利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招股書披露,2017-2019年公司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7.39%、30.10%、31.17%。2017年、2018年公司同行中泰化學的毛利率為36.55%、34.58%,君正集團毛利率41.59%、44.68%,鴻達興業毛利率35.84%、32.40%,億利潔能毛利率14.71%、16.81%,行業毛利率均值為32.17%和32.12%。
公司主要產品之一PVC毛利率,遠遠低于同行。2017-2019年,公司PVC毛利率僅為8.63%、11.82%和12.27%,而中泰化學PVC毛利率分別為27.67%、27.09%、28.09%,君正集團PVC毛利率為29.86%、31.01%、33.89%,鴻達興業PVC毛利率為25.96%、20.49%、26.44%,億利潔能PVC毛利率為15.98%、19.54%、23.12%。
控股股東同時作為客戶與供應商
值得關注的是,華塑股份控股股東淮礦集團,還以客戶和供應商的身份出現在招股書中。與今年4月份披露的華塑股份招股書相比,最新的招股書披露了更多的相關情況。
根據披露,2017年-2018年,淮礦集團(含子公司)連續兩年為華塑股份第一大客戶,產生的銷售金額為1.67億元、1.53億元,分別占華塑股份銷售收入的4.23%、3.49%;2019年,淮礦集團為第二大客戶,銷售金額達1.75億元,占華塑股份銷售收入的3.83%。今年上半年,淮礦集團產生的銷售金額達2665.79萬元,未出現在前十大客戶名單中。
另一方面,2017年-2019年,華塑股份向淮礦集團下屬公司(不含工程設備)合計采購金額分別達到11.12億元、9.10億元、6.11億元。以合計采購金額計算,淮礦集團連續三年被列為第一大供應商。2020年1-6月份,華塑股份對淮礦集團下屬公司采購金額合計達2.13億元,占比14.64%,淮礦集團在當期被列為第二大供應商。
招股書還表示,報告期內,華塑股份主要向淮礦集團下屬的淮北礦業集團大榭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淮北礦業集團(滁州)華塑物流有限公司等發生采購交易,與淮礦集團并未直接發生采購交易。
而談及控股股東同時作為客戶與供應商的原因,招股書稱,淮礦集團系安徽省國資委直屬大型能源化工集團,其業務范圍涵蓋煤炭開采銷售、建筑施工、煤化工、民用爆破、物流商貿、金融服務等。公司與控股股東下屬企業基于各自業務發展需要,在遵循市場化交易的原則的基礎上,發生相關交易具有合理性。
涉及多起行政處罰,曾串聯壟斷被罰2022萬元
近年來,華塑股份還有多起行政處罰記錄。
具體而言,除了2020年2月份因一起安全生產事故被罰34.9萬元以外,自2017年1月1日以來,華塑股份及其子公司受到其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共5起、受到環保行政處罰共7起、受到其他方面行政處罰共2起。
其中,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方面,華塑股份涉及3起,合計處罰金額達10.9萬元;全資子公司無為華塑涉及2起,合計處罰金額達2.9萬元。環保處罰方面,華塑股份涉及4起,合計處罰金額達40萬元;無為華塑涉及3起,合計處罰金額達25萬元。
而根據招股書披露,2017年9月25日,華塑股份因在2016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過程中,存在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受到發改委相應《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華塑股份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2016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即2022.66萬元。這也是招股書披露的最大一筆罰單。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關于無為磊達。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實質以債權方式向無為磊達投資的原因及合理性,該項投資歷年收益及財務核算情況,無為磊達實際控制情況;(2)在無為磊達的投資持股及退出安排是否依法履行了國有資產評估備案及批準程序;相關安排是否符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要求,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3)長期以低于市場價向無為磊達銷售產品的合理性,是否損害發行人利益,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及是否存在調整相關交易定價機制的計劃。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關于關聯交易和應收賬款。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相關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價的公允性;(2)結合貿易型關聯方的定位、經營、財務等情況,說明發行人購銷業務是否具備獨立性,相關關聯方經營是否嚴重依賴發行人;(3)說明報告期淮礦集團下屬企業向發行人采購商品是否實現最終銷售,是否存在通過關聯銷售調節收入確認時點以及進行盈余管理的情況;(4)說明報告期內部分關聯方注銷或轉讓的原因和真實性、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注銷或轉讓的情形,是否存在關聯方非關聯化的情形;(5)說明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應收賬款周轉率存在的差異及合理性,大額票據交易是否為行業慣例,承兌額的變化是否受到周期性因素的影響及存在的風險,相關內控是否有效,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關于轉貸事項和淮礦財務。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轉貸行為是否有真實的商業交易背景及最終用途;轉貸行為涉及的貸款本息是否按期全額歸還,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轉貸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2)報告期內在淮礦財務存款、貸款的原因和依據,是否存在將發行人資金隨時自動劃入淮礦財務公司的情況,發行人存放在淮礦財務的資金是否存在無法及時調撥、劃轉或收回的情形,發行人存放在淮礦財務資金的風險防范制度和措施;(3)從淮礦財務獲得金融服務和從第三方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服務在利率、費率等條件差異及其合理性;(4)上述關聯交易對發行人獨立經營的影響,規范及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與淮礦財務的金融服務關聯交易是否導致對控股股東存在依賴性,相關情況和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及下屬公司受到多起安全生產、環保等方面的行政處罰。2017年,發行人被發改委施以反壟斷罰款2022.66萬元。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取得了其生產經營所需的全部資質許可;發行人報告期內的生產和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生產評價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備案及驗收程序,發行人危險廢物的存放和處理方面是否合法合規;(2)上述安全生產事故和環保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原因,是否已針對上述問題制訂了整改措施,整改是否有效,相關安全生產事故和環保事項的處理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其他安全生產和環保方面的事故隱患;(3)發行人認定反壟斷罰款2022.66萬元不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的依據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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