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5家上市險企去年保費收入增長0.03% 行業整體增速放緩
2020-11-18 02:17:23
中華網財經訊,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寧夏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新華人壽寧夏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被罰款1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寧夏銀保監局對新華人壽寧夏分公司予以15萬元罰款。同時,對時任新華人壽寧夏分公司團體業務部總經理牛濤予以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對時任新華人壽寧夏分公司總經理助理賀春艷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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