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新冠陽了怎么辦(藍天生活日記:一位孕婦分享了她的新冠治愈經驗)
2023-07-07 22:47:27
【資料圖】
根據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于7月上旬開始,8月底之前結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錄取原則上應在7月15日之前開始,月底之前結束。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級招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按程序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及時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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