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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跌破平倉線,竟還要受益人“補錢”?法院這么判→_信息

來源:上海證券報

5.8億元的信托產品,設置了平倉線卻虧得僅剩1.26億元,信托公司還要求受益人“補倉”,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領睿資產認購長安信托旗下一只信托產品,為產品的一般級受益人及信托資金追加唯一義務人。該信托產品跌破平倉線后,長安信托要求領睿資產補倉,但雙方未就此達成一致,長安信托便將領睿資產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定,駁回長安信托訴求。


【資料圖】

長安信托要求領睿資產“補倉”

長安信托與領睿資產的糾紛要從2018年說起。

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2月9日,領睿資產與長安信托簽署了《信托合同》及《長安信托—穩健 195 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說明書》(下稱“長安信托195號”)、《認購風險申明書》以及相關文件。

雙方約定,該信托為事務管理類信托,一般級受益人和資金追加義務人為領睿資產,優先級受益人為廣州農商行。與此同時,長安信托公司與領睿資產簽署《投資顧問合同》,聘請領睿資產擔任信托計劃的投資顧問。

2018年2月9日,領睿資產如約出資認購長安信托195號8334萬元,同一天廣州農商行也與長安信托簽署相關合同,認購該信托計劃50000萬元。

具體來看,領睿資產的追加義務為:長安信托195號將0.98元設置為預警線,將0.97元設置為平倉線,當T+1日經受托人和保管人核對后的T日信托單位凈值小于或等于預警線但高于平倉線時,受托人應在T+1日立即向投資顧問提示投資風險并通知資金追加義務人領睿資產追加資金,資金追加義務人領睿資產應向信托計劃專用銀行賬戶內追加資金以使T日信托單位凈值大于1元。

然而,在成立不久后,長安信托195號凈值便跌破了平倉線。

根據2018年10月17日的《證券投資基金估值表》的記載,當日信托單位凈值跌至0.9497元,同時跌破預警線及平倉線;2020年7月31日,信托單位凈值則跌至0.7813元,2021年9月30日,信托單位凈值更是跌至0.5736元,信托資產市值僅剩1.26億元。

長安信托認為,《信托合同》已明確約定,當信托單位凈值跌破平倉線時,領睿資產負有向信托計劃追加資金的義務,因此領睿資產應向長安信托195號專用銀行賬戶支付增強信托資金。

對此,法院認為,首先,案涉《信托合同》約定信托單位凈值小于或等于預警線但高于平倉線時,領睿資產需追加信托資金以使T日信托單位凈值大于1元,2018年10月17日信托單位凈值同時跌破預警線及止損線,領睿資產未追加信托資金,未違反《信托合同》的相關約定;其次,案涉《信托合同》未約定領睿資產公司在任何情形下均負有追加信托資金以使信托單位凈值大于或等于1元的強制性義務,因此,駁回長安信托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結構化信托產品受關注

事實上,與長安信托195號類似的結構化信托,近年來在信托和私募領域頗為常見。

據悉,信托公司會設立信托計劃直接投向某私募基金,在此過程中,私募管理人需用自有資金跟投一定比例,并與投資人約定期限。在約定期限內,私募管理人率先承擔產品凈值虧損。與此同時,信托產品所投私募基金會設置預警線和止損線,一般跟投比例高于產品觸及清盤的虧損幅度。

“這種產品結構實際意味著投資人買優先份額,私募管理人買劣后份額,從而實現投資人的變相保本。”滬上某量化私募人士透露,此類產品兩三年前便有機構陸續在銷售,因為它不僅能夠滿足信托公司標品轉型的需求,也可以幫助小型私募撬動更大規模,近年來很多信托公司和私募都在做類似業務。

還有管理信托FOF的人士坦言:“一般愿意與信托合作此類結構化產品的私募,大多處于渴求規模擴大的階段,尤其是量化私募、債券型私募,因其回撤可控、波動較小的天然優勢,更愿意配合發行此類結構化的產品。另外,目前行業中大多數約定期限在1年左右,1年后此類產品可以轉化為正常的資管產品,對私募來說是引流的好方式。”

“類保本”不意味著保本

值得一提的是,從約定來看,結構化信托產品確實對優先級投資人來說具備“類保本”特征,但長安信托與領睿資產的糾紛無疑給信托公司和投資人“敲了警鐘”。

“長信信托195號產品設置的平倉線為0.97元,但最終凈值卻跌至0.5元附近,足以說明,結構化信托的優先受益人也面臨著巨大的尾部風險。”滬上一位信托業人士表示,當市場出現極端情況喪失流動性或持券集中度過高產品遇到債券暴雷時,產品可能出現“爆倉”,最終損失難以控制在平倉線附近。

上述管理FOF的人士還直言:“除了尾部風險,結構化信托產品還可能面臨劣后級受益人無法‘補倉’的風險。以私募為例,一般小私募以自有資金跟投信托計劃的劣后級,如果遇到市場巨幅調整的情況,私募可能自身都難保,極有可能放棄補倉。”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在成立結構化產品時,需在資金追加義務方面進行更為詳細和縝密的約束,將尾部風險納入考量范圍,并且對投資人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對于投資人來說,需警惕“類保本”的宣傳話術,切記如今已經不存在保本產品,在了解風險的基礎上做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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