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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安裕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匯安裕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1]3349號文準予注冊。

2.本基金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通過銷售機構向投資者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直銷機構及其他銷售機構。直銷機構為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本公告中如無特別說明,銷售機構即指本公司的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具體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項下“(三)銷售機構”章節。

7.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公司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通過直銷機構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8.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投資人在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9.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人認購C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追加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

10.募集期間不設置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1.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即不得撤銷。

12.銷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已經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機構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22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規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匯安裕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6.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合規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包括: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各類債券的特定風險即成為本基金及投資者主要面對的特定投資風險。債券的投資收益會受到宏觀經濟、政府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市場需求變化、行業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所選投資標的成長性與市場一致預期不符而造成個券價格表現低于預期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基金名稱:匯安裕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匯安裕同純債債券A

基金代碼:014072

基金簡稱:匯安裕同純債債券C

基金代碼:014073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設置

1、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2、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并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七)募集規模

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

(八)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九)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上海白玉蘭廣場36層02單元

聯系人:楊晴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其他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項下“(三)銷售機構”中“2、其他銷售機構”章節。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十)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間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同時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若本基金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屆滿,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下同),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在三個月的募集期內繼續發售,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若三個月的募集期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本公司將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認購原則和認購限額

1.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2.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資金。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4.投資人認購A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投資人認購C類基金份額,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追加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

5.募集期間不設置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6.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可在T+2日到原認購網點或以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

(二)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認購設置級差費率,認購 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人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費率表如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由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認購價格及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1.00元。

(1)對于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募集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募集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6%,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A類基金份額。

(2)對于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募集期間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募集期間利息為5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內獲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類基金份額。

(四)認購的方法與確認

1.認購方法

投資者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詳見“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及“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2.認購確認

銷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受理認購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已經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機構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五)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形成的利息,將折算成基金份額計入基金投資者的賬戶,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與認購時間

基金份額發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營業)。

2.開戶及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應親赴直銷中心,并提供下列資料:

(1)填妥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

(2)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及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結果確認書

(3)(如需)填妥的《電子交易申請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5)(如需)填妥的《投資者身份識別信息采集表(個人)》

(6)本人的儲蓄賬戶或銀行借記卡開戶回執原件及復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戶口本)

(8)直銷機構依法律法規要求或謹慎的原則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證件

3.繳款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通過轉賬、匯款等銀行認可的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在以下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賬戶:

(1)賬戶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2)賬戶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首都機場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的匯款人名稱必須與認購申請人名稱一致;

(2)投資者匯款時,應提示銀行柜臺人員務必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匯款人和備注欄內容;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認購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需本人簽字);

2)個人投資者,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授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有);

3)如辦理認購/申購業務,須提供交易時間內劃轉資金的憑證復印件。

(2)注意事項

1)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仍存在以下情況的,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i.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ii.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iii.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

v.本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二)個人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份額發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營業)。

2.開戶及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應由指定經辦人親赴直銷中心,并提供下列資料:

(1)《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產品)》

(2)《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3)《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及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匹配結果確認書

(4)《機構及其控制人身份識別信息采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信息表》

(6)(如需)《電子交易申請函》

(7)投資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件復印件

(9)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件復印件

(10)預留銀行賬戶的開立證明文件復印件

直銷機構依法律法規要求或謹慎的原則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證件

3.繳款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通過匯款等銀行認可的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在以下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賬戶:

(1)賬戶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復興支行

(2)賬戶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常營支行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的匯款人名稱必須與認購申請人名稱一致;

(2)投資者匯款時,應提示銀行柜臺人員務必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匯款人和備注欄內容;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認購

(1)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填妥的《交易業務申請表》(需經辦人簽章并加蓋預留印鑒);

2)交易時間內劃轉資金的憑證復印件。

(2)注意事項

1)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順延期限不超過五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仍存在以下情況的,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i.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ii.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iii.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

v.本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二)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1.投資人無效認購資金將于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人指定賬戶劃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本基金持有人權益登記由基金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后完成。

六、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滿后,基金管理人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認購費)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劃入在基金托管行開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賬戶,并委托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2.若基金合同達到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達到備案條件而導致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滿后30日內退還給基金投資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218弄1號2樓215室

法定代表人:劉強

設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86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860號文批準設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鴻寧路1788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68號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3〕1519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1,268,696,778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直銷中心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上海白玉蘭廣場36層02單元

聯系人:楊晴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218弄1號2樓2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上海白玉蘭廣場36層02單元

法定代表人:劉強

聯系人:呂璇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領展企業廣場二座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系人:沈兆杰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振波、沈兆杰

匯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關鍵詞: 匯安裕同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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