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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20起典型違法案例 多種財務造假形式被點名

證監會日前公布了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案件類型包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典型違法行為。違法違規主體涉及宜華生活、廣州浪奇等上市公司,華龍證券、海通證券、正中珠江、瑞華會計所等中介機構,還包括上市公司實控人、市場從業者、操盤手、配資中介等個人。其中,宜華生活造假案、康美造假案等一批市場關注的大案要案被通報。

多種財務造假形式被“點名” 證監會嚴厲打擊信披違法行為

本次證監會通報了6起上市公司信披違規案,其中5起涉及財務造假,還有1起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占公司利益。

宜華生活連續四年財務造假案此次被通報,該案為實控人指使上市公司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2016年至2019年,宜華生活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指使上市公司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71億元,累計虛增利潤28億元。

該案也是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的財務造假案件,證監會2021年7月曾通報指出其特征包括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造假手段復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等。2021年11月證監會對該案開出總計3885萬元的罰單,系截至當時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罰款額最高的案件。其中,上市公司被罰款600萬元,實控人兼董事長被罰款93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最高被罰款450萬元。

證監會指出,本案表明,監管部門持續嚴厲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等信披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追究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責任。

除了該案外,證監會還通報了廣州浪奇、年富供應鏈及寧波東力、龍力生物、亞太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其中,年富供應鏈及寧波東力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虛構供應鏈業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證監會表示,對于利用新業務、新模式實施財務造假,違反重大資產重組規則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行為,始終是監管部門打擊的重點。

事實上,2022年證監會開出的“1號罰單”也指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金正大通過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利潤,在三年多時間內累計虛增收入230億元,虛增利潤總額近20億元,還存在多種信披違法違規行為。最終,證監會對金正大罰款150萬元,對實控人兼董事長罰款24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罰款50萬-60萬元不等。

通報永煤三起債券信披違法案債市監管高度重視

本次證監會還通報了3起債券信披違法違規案,涉及華晨集團、永煤控股、勝通集團三家企業。

其中,永煤債違約事件曾在2020年引發市場震動。永煤控股未如實披露資金歸集控股股東情況,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61億元。2021年,證監會對永煤控股債券信披違法違規案作出處罰結果,對永煤控股及相關責任人罰款合計530萬元。

證監會本次通報稱,永煤案是一起債券發行人虛假陳述的典型案件。本案提示,債券發行人應當如實披露重要信息,不得掩飾實際償債能力,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勝通集團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也是2021年證監會查處的一起債券大案。2013年至2017年,勝通集團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615億元,虛增利潤119億元。證監會對勝通集團及相關責任人罰款合計210萬元,審計機構、受托管理人、主承銷商等相關中介機構也被處罰,合計罰沒超4000萬元。

另外,本次通報的華晨集團債券信披違法違規案則是一起債券市場欺詐發行的典型案件。華晨集團通過提前確認股權轉讓收益等方式虛增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近26億元,并在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申報材料中記載了上述虛假財務數據。

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1年證監會信披違法相關的罰單中,有4張罰單涉及的是債券信披違法,包括勝通集團信披違法案、永煤控股債券信披違法案、康得集團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披違法案、康得新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披違法案。可見,債券市場監管已經被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正中珠江再被通報 去年證監會12張罰單指向中介機構

本次證監會通報了4起涉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其中包括正中珠江、瑞華所、海通證券三家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以及藍山科技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

正中珠江涉及的是康美藥業財務造假大案,其在為康美藥業提供年報審計服務中,風險識別與評估階段部分認定結論錯誤,未嚴格執行舞弊風險應對措施等審計計劃,并存在其他未勤勉盡責行為,甚至出現內部人員配合上市公司攔截詢證函、將偽造的走訪記錄作為審計證據的行為,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表示,本案警示,審計機構應當保持職業懷疑,嚴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審計程序,不得進行“走過場”式的審計。

正中珠江是2021年被罰金額最高的中介機構。證監會對正中珠江及相關責任人罰沒合計5733萬元。除了行政處罰,正中珠江還面臨著民事賠償責任。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代表了中介機構屢查屢犯的典型。2021年,瑞華所在千山藥機、索菱股份、延安必康等年報審計項目中,因存在風險評估程序、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實質性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先后多次被行政處罰,合計罰沒1600余萬元。海通證券本次被通報則是作為財務顧問未有效履行持續督導義務的典型。

除此之外,證監會還通報了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詐發行的典型案件。藍山科技存在虛增收入、虛增利潤等行為,導致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1年,證監會分別對這四家中介機構罰款550萬元、245萬元、90萬元、40萬元(含相關責任人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本案警示,新三板公司應敬畏市場規則,切勿“帶病闖關”,相關中介機構應勤勉履職,共同維護新三板市場健康發展。

事實上,對資本市場“看門人”加強監管的趨勢已經顯現。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統計,2021年,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而被罰的案件數量增加,全年證監會共發出12張此類罰單,與操縱市場案的罰單數量相當。

通報3起操縱市場案 部分涉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操縱市場案也是證監會重點打擊的對象。本次證監會通報了2起操縱股票價格案、1起操縱期貨價格案。

其中包括陳某等人操縱中昌數據股票價格案,該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內外勾結操縱公司股價的典型案件。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中昌數據實際控制人陳某指使總經理謝某、市場操盤手胡某控制使用101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手法操縱中昌數據股價,非法獲利1147萬元。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應當依法合規提升企業價值,堅守不從事內幕交易、不披露虛假信息、不操縱股票價格、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四條底線”。

另一起操縱股票價格案是李某等人操縱“金逸影視”股票價格案。該案是一起證券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查辦的操縱市場違法犯罪典型案件,操盤手、配資中介等35名涉案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證監會還通報了一起操縱期貨合約價格案件——黃某等人操縱“纖維板1910合約”價格案。2019年9月至10月,某期貨交易所纖維板指定交割倉庫期貨專員黃某利用提前獲悉“纖維板1910合約”可交割倉單的關鍵信息,伙同他人共同操縱“纖維板1910合約”價格,非法獲利231萬元。證監會表示,期貨市場從業人員應當堅持職業操守,切勿利用信息優勢非法謀取不當利益。

操縱市場始終是監管的高壓區,罰單數量多、金額高。據貝殼財經記者統計, 2021年,證監會共發出12張針對操縱市場案的罰單,平均單案罰沒金額超過8000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

關鍵詞: 證監會公布20起典型違法案例 多種財務造假形式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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