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酒協回應啤酒甲醛超標傳言:該言論屬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
6月27日,針對此前網上傳播的“啤酒甲醛超標”的傳言,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發布聲明稱,發布者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布甲醛含量過高的言論,誤導公眾。該言論實屬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嚴重詆毀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加劇消費者對我國啤酒產品的不信任感,已第一時間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映這一問題,并提請相關部門嚴辦此類造謠傳謠事件。
據了解,近日,有機構在網絡上發布7種啤酒測評報告,稱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發現“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現最差”,“十三年前青島啤酒說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實卻打了自己的臉”。
就此,中國酒業協會啤酒分會6月27日發布聲明稱,該發布者隨意在市場內挑選幾款國內著名品牌啤酒產品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并在未公示檢測報告的前提下,發布某某品牌企業甲醛含量過高的失實言論誤導公眾,同時,歪曲中國酒業協會常務副秘書長何勇先生對GB/T 4927《啤酒》國家標準修訂工作的解讀,試圖引導公眾理解為行業協會帶頭回避甲醛指標,有意在啤酒產品國標中將其剔除。
此外,在我國,食品質量檢測結果只能由市場監管職能部門發布;國家認可啤酒產品檢測單位只有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國家啤酒及飲料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其他機構均不具備產品檢測結果的權威發布權。
聲明表示,此類言論實屬造謠傳謠的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較為惡劣的影響,嚴重詆毀了我國啤酒行業及相關企業的信譽。同時,也加劇了消費者對我國啤酒產品的不信任感,以圖引起更大的關注度和消費恐慌,蓄意破壞正常的消費市場秩序而從中牟利。中酒協啤酒分會已第一時間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映這一問題,并提請相關部門嚴辦此類造謠傳謠事件。
中酒協啤酒分會表示,甲醛指標屬于食品安全指標,而非產品理化指標;2011年,衛計委發布GB 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正式去掉甲醛,明確甲醛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現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國家標準也不存在甲醛指標,更不會有“剔除”一說。正常啤酒產品的甲醛檢測值一般為0.01-0.50 mg/L之間,遠低于GB 2758-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對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時低于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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