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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玩+拍攝 每小時幾十元 “陪拍”服務悄然興起

相比動輒幾百元、上千元的寫真攝影,你愿意選擇價廉的攝影服務嗎?這段時間,網絡社交平臺刮起一陣“陪拍風”,拍攝一小時只要幾十元,就能收獲至少一百張照片。

陪拍是啥?誰在派單?又是誰在買單?這兩天,記者通過多方采訪,一探究竟。

陪拍攝影師多是年輕女性


(資料圖)

其中不乏在讀學生

“本人審美在線,會構圖會修圖,不社恐,會根據場景給出一定的動作指示。”

“出片,全送,可以幫忙免費精修3張。”

打開某網絡社交平臺,以“寧波陪拍”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諸如此類的宣傳文案比比皆是。陪拍,是指陪玩+拍照,在陪打卡、陪逛街、陪探店等場景下,提供拍照服務。

記者注意到,陪拍文案大同小異,會突出展現幾個關鍵信息,比如拍攝使用的設備,主要包括手機、單反專業相機、CCD老式相機、拍立得等,拍攝價格按小時收費,大多集中在30元/小時—50元/小時不等。1小時至少拍攝百余張,照片一般是全送,其中三四張會免費精修。除此之外,附加服務還會包括妝容打造,另收10元—50元不等的費用。若是客戶有探店、探景區的需求,其間所產生的費用需額外計算。

從文案的個人簡介來看,陪拍攝影師大多是年輕女性,其中不乏利用暑期兼職的在讀大學生,甚至高中生。

顯然,陪拍攝影師多是把愛好變現,喜歡攝影,但并不專業,那么這樣的“生意”會有人捧場嗎?記者翻看了好幾條陪拍文案,在相關內容的評論區,網友咨詢或預定的留言并不少。

今年20歲的小徐是一名大學生,寧波人,半個月前才開始做陪拍“業務”。之所以有此行動,主要是自己喜歡攝影,經常給同學拍人物照,并獲得很好的反響,剛好今年暑期看到陪拍興起,便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入行”了。

“半個月時間,至少有20人咨詢。”她告訴記者,經篩選,目前只接了6單,“給陌生人拍照蠻累的,因為一開始會很拘謹,對方放不開,前期拍出來的照片都不好。我需要全程引導和交流。”小徐坦言,之前遇到過一個客戶,笑起來很僵硬,她只能不停抓拍,當天足足拍了四五百張。

旅游打卡的年輕人

喜歡陪玩+拍照的雙重體驗

對陪拍感興趣的受眾是哪些人?記者采訪中得知,多是年輕人,以女性為主,其次還有親子家庭。

“相比影樓,陪拍價格更劃算,時間更靈活,而且一般沒有主題和風格的限制,走到哪拍到哪,年輕客戶很喜歡這種方式,尤其是旅游打卡的,對陪拍需求很大。我感覺很多年輕人的理念是,只有拍出好看的照片,才能證明自己來過。”陪拍攝影師吳女士今年30歲,也是這兩個月才開始做陪拍的,她前幾天給一個女生拍照,對方是外地過來旅游的,目的地很明確,打卡寧波博物館。“那天我給她拍了100多張照片,一邊逛一邊拍,還能充當‘導游’的角色,某種程度上對她而言是實現了陪玩與拍照的雙重體驗。”

小徐也接過一單,客戶是江蘇人,對方很喜歡旅游,跟著小紅書打卡各種網紅景點,來寧波,選擇的是東錢湖。“陪拍,其實也是年輕人之間的一種社交方式,像我這位客戶,相處起來就很融洽。她說她自己一個人來玩,找陪拍,也有交朋友的目的,以后我若是去江蘇,她希望我能聯系她。”

記者在網絡社交平臺看到,一位博主于6月發布了一則展示自己享受陪拍服務的短視頻,視頻發布后點贊量高達148萬。該博主一個人出游,選了非常便宜的服務,30元/小時包化妝+拍攝,最終呈現的照片收獲大批網友圍觀。12.3萬條評論里,點贊聲很多,有人躍躍欲試,有人借人氣給自己吆喝“生意”。

律師建議:

為減少爭議,最好形成書面協議

當然,這個新興“職業”也并非贏得清一色的好評,陪拍雙方都有過不美好的體驗。不少網友在體驗過一次后就被勸退了——網友“彎彎”說,自己找的攝影師水平不行,不如宣傳文案自夸得那般好,100多張照片里挑不出一兩張好的;網友“栗子”留言,攝影師當天就帶了一部手機過來,態度很敷衍,讓她瞬間沒了拍照的欲望。

對攝影師來說,也遇到過煩心事,吐槽最多的是“不守時”,除此之外有人還遭遇過“逃單”。

但最讓一些網友擔心的,其實是陪拍背后暗藏的風險。由于是私人線上交易,不論是陪拍攝影師還是消費者,彼此都是陌生、未知的,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呢?在陪拍熱度不減的當下,就有網友發聲提醒:陪拍盡量選擇白天,不去偏遠、人少的地方,時間過晚的單子不接,不到對方家里拍攝,雙方都不要泄露個人信息。如果條件允許,選擇陪拍的消費者可以讓朋友同行。

那么在陪拍過程中,如何減少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呢?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吳志明律師給出了建議。他表示,陪拍看似新潮,但攝影師和客戶之間從法律上而言形成的仍是個人勞務關系,雙方在合作前最好簽署一份書面協議,約定好陪拍時間、地點、費用等具體細節,當然雙方如果在微信交流過程中對這些內容有明確記載也是可以的,在發生糾紛時也具有說服力。除此之外,他也提醒,有些陪拍攝影師會將作品上傳網絡社交平臺以吸引潛在客戶,但上傳前一定要征得當事人同意,否則涉嫌侵犯當事人肖像權。

吳志明提醒,陪拍行為還涉及人身安全風險問題。根據《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于陪拍,你是怎么看待的?(來源:寧波晚報 記者 陳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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