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2021-10-15 11:46:51
據商務部官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稱《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20年8月1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20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聚苯醚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存在補貼,國內聚苯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采取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的形式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聚苯醚實施臨時反補貼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從價補貼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臨時反補貼稅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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