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出新規,規范發展單用途預付卡市場
5月28日,為規范發展本市單用途預付卡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由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研究起草的《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了設立7日“冷靜期”的新要求,并對冷靜期內解除合同的退費規則予以明確。征求意見稿提出,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尚未使用單用途預付卡兌付商品或服務的,有權單方面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一次性按原渠道退還全部預付費用。
消費者已經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免費體驗、試用或贈送等服務的,不影響消費者行使無條件解除合同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出現“霸王條款”最高擬處3萬元罰款。例如:辦卡繳費概不退還;記名單用途預付卡丟失、損毀后概不補辦;過期單用途預付卡視為已消費,余額歸經營者所有;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所有等表述都屬于“霸王條款”,這些將被禁止出現在合同中。一旦違規,可能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預付費”將有存管銀行,不得隨意劃轉資金。征求意見稿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狀況及預收資金規模、涉眾程度、預付時限等因素,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預付資金存管規則,確定納入預付資金存管的經營者的范圍,明確存管比例、資金劃轉條件和周期等事項。
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建設統一的單用途預付卡預付資金存管信息平臺,制定存管銀行接入標準。
納入預付資金存管范圍的經營者應在存管銀行開立相應賬戶,并按有關行業預付資金存管規則存管預付資金。未納入預付資金存管范圍的經營者開展單用途預付卡經營活動的,應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采取風險儲備金、保證保險、行業互保或其他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保障預付資金安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此前曾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商家通過銷售預付卡收到的資金,監管和法律層面的要求還應該更為嚴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的第25、26條對資金管理有一定規定,實際上監管還要進一步到位,需要對因為預付卡資金處理不當的企業進行有效的處罰。“如果允許收預付款,但沒有嚴格監管資金流向,就會出現商家濫用資金的現象。否則當商家出現破產情況,自然拿不出錢來賠償消費者。”(記者 趙述評 藺雨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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