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點燃經濟引擎 奮進新時代
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
——慶祝改革開放40年·變遷
52歲的正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首席科學家余衛東在創新創業的道路上摸爬滾打了20多年。一路走來,他看到了國家為了更好地推進經濟與科技結合,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而做出的種種努力。
這兩年密集出臺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讓他看到新的風口,他開始在北京再次創業。
原本“兩張皮”的科技和經濟,在改革開放后漸行漸近。
自1985年始,中央在1995年、1999年等不同時期,發布了圍繞科技創新、科技體制改革的相關決定。關于科技體制改革,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一語中的:“就是為了解放科技生產力,解決長期困擾中國的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問題。”
改觀念 逐步切斷“皇糧”
上世紀80年代初期,吃皇糧的上海橡膠研究所助理工程師韓琨利用周末時間,開發出填補國內空白的橡膠密封圈,救活瀕臨倒閉的社隊企業,卻因后者獎勵的千元獎金被控涉嫌收受賄賂,到車間勞改。
“韓琨事件”引發爭議,其實質是對進一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加快科研體制改革的大聲疾呼。兩個月后,中央政法委一錘定音:“韓琨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類似韓琨的人一律釋放。”
改革,最關鍵也最難的是觀念改變,最為緊迫的,也是進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一切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觀念障礙。“綜觀每個階段,探索的重點不同,改革的內容不同,采取的政策措施不同。但每一份決定中,科技成果轉化都是重要目標,相繼提出新的財政、金融、稅收、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予以推動。”上海市科委原體改法規處處長吳壽仁說。
1980年10月17日,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開展和維護社會主義競爭的暫行規定》提出,對創造發明的重要技術成果要實行有償轉讓,首次肯定了技術的商品屬性。1981年國家科委首次提出對科技成果實行有償轉讓。
一石激起千層浪。大批科技人員走出高校院所,帶著科技成果試辦企業,形成一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的潮流———中科院物理所研究員陳春先,在一間掛滿蜘蛛網的破舊庫房里,打造出我國第一個民營科技公司的雛形;40多家由科技人員創辦的民營科技企業,在北京中關村形成了“電子一條街”……
1985年3月,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大幕開啟。財政科技撥款制度改革打響了第一槍。改革前,科研單位都端著行政供給的“金飯碗”。無論科研成果是否有效轉化,錢都照拿不誤。按照之后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科學技術撥款管理的暫行規定》,科研單位不再是個籠而統之的概念。他們被分成了幾大類:全額撥款、差額撥款、減撥直至停撥等。
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院長薛瀾評價,這是逐步切斷“皇糧”的改革,逼得科研單位必須去和生產實踐結合,為經濟建設服務。
“由于我國科技體制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成果轉化并沒有成熟經驗可借鑒。”在吳壽仁看來,1985年以前,改革更多的是科技界的自發行為,1985年以后則是有組織、有計劃、系統地推動科技體制改革。面向市場的思想大解放,帶來創新活力;體制大變革,促進創造力大迸發。
強主體 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暴露出最大的問題:游離于企業之外的研究所多達近6000家,與此同時,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機制非常薄弱。
1995年全國科技大會提出的“科教興國”戰略,要求增強國家的科技實力及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能力。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根據“穩住一頭,放開一片”方針,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進入優化調整期。
1999年6月30日,對242個開發類科研院所來說意義非凡,從這天起,它們正式實行企業化轉軌。比起1985年的科技體制改革,這次改革標志著科研院所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靠吃皇糧為主的事業單位轉變成市場中的企業法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工作也進入新階段。
經濟建設主戰場給轉制的科研院所注入了活力,轉制的科研院所又讓市場經濟煥發勃勃生機。
在我國逐漸完善的多主體、多元化、多層次的科技創新政策體系中,企業的重要地位被重新審視。《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明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并將其作為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突破口。
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創新的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的創新活力得到空前激發,科技與經濟結合更加緊密。
與此同時,政府通過“有形”的手,實現對“無形”的市場的調控。一系列科技計劃的實施,有效增強了成果轉化的源頭活水;促進中小科技企業技術創新的基金、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完善,風險投資的加快推進,一系列高含金量政策激發了企業科研投入的熱情,成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助推器。
立規矩 建立面向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立法同樣是一次破解我國改革發展和創新關鍵問題的嘗試。
數據顯示,“七五”期間,我國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成果累計達11萬多項,每年以2萬多項的速度遞增。遺憾的是,這些科技成果真正能夠大面積、大范圍、跨部門、跨地區推廣應用的只有15%—30%左右。大批科技成果被作為展品、樣品,擺在櫥窗里、鎖在箱子里,未能轉化成現實生產力,大量的科技投入得不到及時回報,導致基礎研究缺乏強大的經濟支持和持久的發展后勁。
在擔任國家科委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司長期間,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名譽會長段瑞春曾親歷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誕生”,“如何運用市場機制,加大激勵力度,合理保護技術權益,是當時立法中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
以前所有的法律法規,對成果完成人、專利發明人的提成獎勵,要么規定不超過一定比例的上限,要么規定一定比例的范圍。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提出的獎勵政策,實現了“驚人的一跳”,第一次規定從職務成果轉讓或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對完成該項成果及其轉化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若成果轉化成功投產后,單位應連續三至五年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獎勵。
黨的十八大以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被視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之一。修訂后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于2015年8月表決通過,在行文中突出了兩個字“市場”,這不僅僅是表述的變化,更是理念的發展。
推動科技成果處置、收益權改革,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報酬制度……修改后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意在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各個鏈條。
“從理論上說,這次修改為一些科技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成為百萬富翁創造了機會,提供了保障。”2015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社會法室負責人郭林茂在回答科技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這次法律修改體現了改革精神,而改革就要帶來實惠。
《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與科技成果轉化法,構成了“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不斷優化相關制度環境。2016年,浙江大學楊燦軍團隊以12項專利成果,作價3000萬元入股中天海洋系統有限公司,5位科研人員分享成果轉化股權70%的獎勵,并兼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董事。
像這樣過去“想都不敢想”的創新激勵,正給越來越多的科研人員帶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成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釋放紅利的一個縮影。
40年來,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始終是科技體制改革最鮮明的戰略取向,也是貫穿改革全過程的一條紅線。在這場改革中,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紐帶,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聯動循環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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