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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羈押22年,謝哲海申請2067萬國家賠償

減刑出獄后,謝哲海曾在浙江義烏一家餐館打工。 (南方周末記者 李在磊/圖)


(資料圖片)

近日,謝哲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河南高院受理了他的國家賠償申請。

謝哲海是河南省太康縣一樁冤假錯案的當事人。1996年,時年25歲的謝哲海卷入一場鄉村命案,被誤判為殺人兇手后,在監獄中度過半生。二十多年來,謝哲海堅持喊冤,在2018年出獄后,他四處奔走申訴,試圖洗刷冤情(詳見2019年11月南方周末報道《補偵之后,仍“事實不清”的兇殺案》)。

2020年11月,河南省高院決定再審此案。2022年11月30日,河南高院認定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審改判謝哲海無罪。

獲得無罪判決半年后,謝哲海向河南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067萬余元;同時要求河南高院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不光是錢的事,這個責任誰來負?”2023年6月22日,謝哲海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拿到國家賠償后,不排除繼續追究辦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謝哲海說,當年他被迫“簽字畫押”,22年的牢獄之災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家里人也被指指點點,抬不起頭”。

而且,雖然謝哲海被改判無罪,但是真兇并沒有落網。謝哲海希望公安機關繼續追查案件真相。

申請三倍

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

謝哲海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轉樓鄉的普通村民。1996年,附近一位女青年被殺,辦案人員認定25歲的謝哲海有作案嫌疑。法院受理后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檢察機關補充證據,但檢察機關在沒有補充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謝哲海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后,謝哲海不服,即提起上訴。2000年6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謝哲海向南方周末記者出示的賠償申請書顯示,其向賠償義務機關河南高院共申請國家賠償20672785.81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672785.8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萬元。

謝哲海1996年5月31日被公安機關帶走調查,后被監視居住,同年6月7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9月19日刑滿釋放,共計被錯誤羈押22年3月余,合8143天。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法2023年5月10日下發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36.89元計算。

不過,謝哲海申請的10672785.81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上述方式計算的金額的三倍。謝哲海的代理律師屈振紅表示,勞動法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為不超過8小時,但謝哲海在被錯誤羈押的8143天里,每天24小時被羈押,每羈押一天應按照正常工作時間的3倍計算。

關于10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申請書認為,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刑訊逼供、威脅恐嚇,使其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壓力。

申請書還認為,原錯誤判決認定謝哲海因強奸不成而故意殺人,該認定致使謝哲海26年背負“強奸”“殺人”兩個嚴重損害名譽的惡名,導致謝哲海和家人長期遭受歧視,精神受到嚴重損害。此外,因錯誤判決,“致使謝哲海錯失成家立業的最好時機,至今孑然一身,將要面臨看得到的凄苦”。

謝哲海申請賠償義務機關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希望繼續追查真兇

謝哲海說,這件事情不僅徹底改變了自己的命運,也給自己家人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家人在村子里被人歧視,一個外甥的工作受到牽連。

1996年出事之前,謝哲海在廣東的一家電子廠里打工,因為奶奶忌日快到了,他請了一個星期假回老家祭奠,“結果就碰上了這件倒霉事”。在工廠里,謝哲海結識了一位女朋友,兩個人感情穩定,原本有結婚的打算,被羈押之后,女方苦等四年無果,結束了這段感情。

謝哲海在東北服刑期間,由于氣候寒冷,感染上肝病。在獄中,謝哲海學會了識字,還學了縫紉技術,走出高墻,他先到北京一家服裝廠打工,后來輾轉到江蘇、浙江、鄭州打些零工討生活。賠償申請書稱,因脫離迅速發展的社會二十幾年,出獄后的謝哲海幾乎沒有生活能力和謀生技能,只能在歧視的眼光下,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一年要換五六次工作。

謝哲海說,如果能拿到賠償金,想離開那個讓他命運走向悲慘的地方,重新開始生活。現在,心里仍然有一個心病沒除,那就是真兇仍然沒有落網。“現在判我無罪了,大家對我的態度好點了。但是還不算百分百清白,把真兇抓住,我才算是徹底清白。”

屈振紅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在2022年11月的再審庭審過程中,公安機關曾出示過“有利于謝哲海”的證據,而這些材料并沒有放入當年的卷宗當中。屈振紅分析,這些證據應該對追查真兇有所幫助。

當年的辦案卷宗記載,案發后,謝哲海曾和名叫王雙英、王高升的鄰居結伴,到案發現場圍觀,王雙英、王高升也成為后來警方偵查的問訊對象。關于當時圍觀的經過,這兩位問訊對象的說法出現前后抵牾的情況,警方最后采納的說法是,當時由于天黑,王雙英、王高升沒看清狀況,或者沒認出死者是誰,只有謝哲海說“好像是王某”。

謝哲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并不認識死者,當時也沒有看清楚地上躺著的人是誰。

關于這一爭議點,在再審的庭審過程中,警方出示了一些新的材料能夠證明,真實情況更傾向于謝哲海的說法。屈振紅解釋,當年辦案人員的邏輯是,因為夜色太黑,王雙英、王高升看不清楚地上躺著的人是誰,但是,因為謝哲海是殺人兇手,他作案之后,又和兩位鄰居回到現場,所以,只有他一個人知道,地上的受害者是誰。因此,“好像是王某”的說法,才會脫口而出。

屈振紅說,在2022年11月再審的庭審過程中,警方出示了一些新材料證明,“好像是王某”這句話,是另外一位圍觀群眾所說,而非謝哲海。“不清楚警方出示這些證據的動機是什么,但是,這些材料是對謝哲海有利的。”

不過,這部分材料并沒有被收錄入當年的辦案卷宗。屈振紅曾詢問辦案機構,卷宗當中為何遺漏了這些材料,對方回應說,因為當時他們多次搬家,導致材料混亂、遺漏。

此外,當年卷宗的“法醫補充鑒定”顯示,作案兇器壓井桿上血跡的血型為B型,死者的血型也是B型。不過,除了血型一致外,報告沒有確認兇器上的血跡是否直接來自死者,更沒有確認是否來自謝哲海。謝哲海至今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血型。

屈振紅補充說,這說明,辦案機構當年提取了死者和兇器上的血跡,但不知道有沒有做DNA檢測。“按說,當時是有DNA技術的,只是序列沒有現在這么多。”屈振紅說,如果卷宗遺漏的證據當中包括了生物學信息,那么對追查真兇將有著關鍵性作用。

南方周末記者 李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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