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陷“多事之秋” 回A路“遇阻”
與寶能的“舊賬”被重翻、“踩雷”中城建債券違約、屢收罰單、前高管貪污案落下“實錘”……正值恢復A股發行審查之際,浙商銀行卻陷入“多事之秋”。這樣的浙商銀行,其上市步伐還能如期推進嗎?
被指“違規出資”
在港漂銀行回“娘家”浪潮下,浙商銀行也加入A股IPO大軍。但值得玩味的是,浙商銀行赴港IPO時曾出現的尷尬,再次出現在其“回A”之路上。
近日,萬科獨董、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研究員劉姝威連發數篇文章“怒懟”寶能,指責其控股南玻、舉牌萬科和格力等行為是動用巨額保險資金和銀行資金損害實體經濟。
對于其中的銀行資金,劉姝威著重點名了浙商銀行,其認為這是一筆“違規出資”。
據劉姝威所述,浙商銀行于2015年11月以理財產品作為優先級資金與寶能出資作為劣后級資金,以2倍杠桿,共同成立資產管理計劃,然后,把資產管理計劃的全部資金注入鉅盛華。收到資金后,鉅盛華把一部分資金作為劣后級資金,按1∶2的配資比例與來自其他銀行的理財資金共同成立9個資管計劃,收購萬科10.39%的股份;把剩余資金用于受讓4個自然人獨資企業股東持有前海人壽的股份。然后,該4個自然人獨資企業股東把這部分資金又轉給寶能及其一致行動人。
記者注意到,此次并非是劉姝威第一次提出相關質疑,她曾在1月底時公開發文直指浙商銀行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將商業銀行理財資金作為資產管理計劃的劣后級資金購買二級市場股票,并且通過受讓4家企業持有前海人壽的股權,將寶能投資的67.1億元劣后級資金全部返還寶能投資,由此造成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的敞口風險達到100%。
《國際金融報》記者進一步查詢了解到,《通知》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不得投資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產品,以及結構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
那么,浙商銀行上述出資真的是“違規出資”嗎?
對此,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銀行研究中心研究員游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浙商銀行是否違反商業銀行法,關鍵還是看監管機構如何認定。而作為一家獨立自主經營的股份制銀行,浙商銀行也應該了解合規經營的邊界。
事實上,早在2015年12月,浙商銀行赴港IPO之時,就有媒體披露,“寶能系”舉牌萬科的資金,大部分來自于浙商銀行的理財資金。而當年浙商銀行回應稱,浙商寶能是由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浙商寶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與華福證券共同出資設立;浙商銀行理財資金投資認購華福證券資管計劃132.9億元作為優先方,僅用于鉅盛華整合收購非上市金融股權,不可用于股票二級市場投資,也不作為其他資管計劃的劣后資金。寶能投資集團出資67億元,作為劣后方。浙商寶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資1000萬元作為普通合伙人;浙商銀行一向秉承合規、合法、安全的原則辦理各項業務,浙商銀行的理財資金有充分的安全保障。
此次劉姝威“火力兇猛”,浙商銀行又會作何回應呢?就此問題,《國際金融報》記者也向浙商銀行發函詢問,但截至記者發稿,浙商銀行暫無回復。
暴露風控不足
防不勝防的債券雷區、接連不斷的罰單,也令浙商銀行“傷神”
受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評級下調等因素影響而引爆的中城建債券違約事件,也波及到了浙商銀行,超過6000萬元的債券本息能否順利收回目前仍存懸念。
與此同時,今年以來,浙商銀行多家分支行因違規操作行為被罰。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浙商銀行接到的罰單已有6筆(含2017年底未公布處罰結果的),合計被罰金額為171萬元。涉及處罰的銀行遍布于浙商銀行天津分行、濟南分行、深圳分行、杭州分行、義烏分行,被罰理由包括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向融資企業轉嫁成本、違法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
如果說上述罰單還不足以說明問題,那么其前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受賄一事的“定錘”則充分暴露了浙商銀行的內控風險。
3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張淑卿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浙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張淑卿上述被駁回,維持原判,即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據披露,張淑卿于2008年3月被聘任為浙商銀行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在擔任浙商銀行的董事會秘書時,張淑卿利用職務之便,在代表浙商銀行聯系、辦理存款業務和負責董事會辦公室日常工作過程中,以假借營銷費用名義、利用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等手段,騙取、侵吞公共財物共計1479萬余元,其中包括公款購買131瓶“小拉菲干紅”以及29箱茅臺酒。而在這1479余萬元中,有1354.15萬元來自于不允許任何人領取的,浙商銀行向浙江省政府報告請求提供的存款支持(政策性扶持資金)。
回A路“遇阻”
除了內控問題,浙商銀行的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也影響到了該行的回“A”進程。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末,浙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2.21%,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96%,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8.29%。其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較2016年末的9.28%同比下降0.99%,較2015年末下滑1.06%。雖然該指標已滿足監管標準,卻不能忽視其已連續兩年下降的事實。
為了補充資本金,浙商銀行啟動了一般性授權配售H股。3月23日,該行發布公告表示,擬配售7.59億股新H股,配售價為每股H股4.8港元。配售所得款項凈額總額預計約為36.15億港元,擬將配售所得款項凈額用于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而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發行人發行其他證券品種導致審核程序沖突時,應就A股首次公開發行提交中止審查申請。
為籌備配售H股事宜,本已在去年11月就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浙商銀行,于2018年1月16日向證監會報送了關于中止A股發行審查的申請,暫緩了其A股上市的腳步。
公開信息顯示,直到2018年3月29日,浙商銀行完成增發7.59億股新H股。4月2日,浙商銀行與其保薦機構向證監會報送了關于恢復A股發行審查的申請。
此外,就在3月26日,浙商銀行還主動延長A股IPO的有效期。相關公告指出,鑒于浙商銀行A股發行方案及董事會辦理A股發行具體事宜授權的12個月有效期將于2018年5月30日屆滿,為確保A股發行工作能夠繼續開展,建議將有效期延長12個月,即延長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回“A”IPO戰線拉長一年,浙商銀行就能圓了回歸A股夢嗎?
對此問題,《國際金融報》也向浙商銀行發函詢問,但截至記者發稿,浙商銀行暫無回復。
關鍵詞: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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