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財險業務快速發展 財產保險業風險保障水平不提升
2022-11-08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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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郭宇靖)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工作辦公室7日針對不配備駕駛位和方向盤的短途載客類智能網聯新產品,發布了規范性文件《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無人接駁車管理細則(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以編碼形式給予無人接駁車在特定區域內的相應路權,形成了智能網聯汽車新產品的創新管理。
據了解,作為自動駕駛這一新興技術的落地產品,無人接駁車目前尚不屬于工信部所規范的道路機動車輛,無法獲得道路行駛權,行業整體上處于在封閉或半封閉園區進行測試示范的階段。
本次發布的管理細則以安全可控為基本原則,參照機動車管理的相關規則,通過發放車輛編碼的方式,給予無人接駁車相應路權,允許其在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60平方公里內申請行駛線路,依示范區批準分階段開展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活動。
此次管理細則規范了新產品的全流程管理體系。事前準入方面,在滿足申請主體與測試車輛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要求必須配備車內駕駛人,并嚴格規范其作為駕駛人和管理員兩方面職責。事中管理方面,通過備案機制、積分管理等事中管理機制,保障測試車輛行駛安全。事后處理方面,借鑒示范區管理經驗,明確事故責任認定以及交通違法處理方式,并對事故數據進行管理。
關鍵詞: 無人接駁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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