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小酒用“牛氣沖天”被罰283萬,商標侵權還是遇碰瓷式維權?
日前,酒企谷小酒因在一款牛年產品中使用“谷小酒·牛氣沖天”字樣,被認定侵權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品天下”)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標,四川成都市場監管部門對谷小酒處罰約283.55萬元。
在谷小酒看來,“谷小酒·牛氣沖天酒”使用“牛氣沖天”是表達祝福,未構成商標侵權,認為遭遇“碰瓷式維權”。而一品天下法定代表人馮飛否認“碰瓷式維權”,還稱“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我們也沒有好處”,還會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使用“牛氣沖天”4個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引起爭議。曾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師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馮建坤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品是采用了公牛形象作為包裝主題,同時谷小酒在顯著位置以及產品標題中明確標注了自身的注冊商標‘谷小酒’,考慮到‘牛氣沖天’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參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個人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還是值得商榷的。”
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谷小酒對“牛氣沖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如果在商品網頁上宣稱是“谷小酒·牛氣沖天”某某款商品,這種情況可能構成了商標性使用。
“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產品圖。圖/谷小酒微信公眾號截圖
涉商標侵權被罰283萬元
新京報記者得到的一份由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24日,該局收到舉報稱,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中銷售的“谷小酒·牛氣沖天酒”侵犯了一品天下的注冊商標“牛氣沖天”的專用權。
經查,該“牛氣沖天”商標的注冊人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注冊號為第17660949號;國際分類為33類,核定使用商品為:開胃酒;烈酒(飲料);白蘭地;米酒;清酒;果酒(含酒精);燒酒;雞尾酒;威士忌;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專用權期限為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涉案“牛氣沖天”商標。圖/中國商標網截圖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未取得注冊人授權或轉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小米有品商城和經營場所銷售涉案商品,違反了《商標法》“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規定,違法事實成立。執法人員經過對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小米有品商城的首期賬單、中期賬單、尾期賬單查驗和詢問調查,其中,線上銷售金額2436172.56元,線下銷售金額399321元,“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的違法經營額為2835493.56元。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對谷小酒處以罰款2835493.56元。
新京報記者在小米有品商城搜索“谷小酒·牛氣沖天酒”,頁面未顯示該產品。
對于上述處罰,新京報記者3月31日致電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企業目前可能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我們不方便接受采訪。”
4月1日,谷小酒方面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尊重此次處罰結果,會按時繳納罰款。至于申請行政復議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在考慮。
谷小酒稱遭“碰瓷式維權”
對于被處罰一事,谷小酒3月29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文稱,“涉案‘牛氣沖天’商標未經一品天下公司實際使用,未與權利人建立任何聯系,不具有市場知名度和商譽,既不會產生混淆,且一品天下公司維權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屬于碰瓷式維權行為”,并稱“一品天下公司多次提出50萬元‘授權費’的解決方案”。
據谷小酒介紹,“谷小酒·牛氣沖天酒”是2021年年初推出的一款牛年產品,該批次產品于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總計銷售額約為283萬元。“這款酒就是在那個時間段銷售,隨后也沒有再生產和銷售。”谷小酒總裁辦劉曉宇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
2021年3月5日,谷小酒收到一品天下發來的律師函,函告“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包裝上使用“牛氣沖天”字樣,侵犯了一品天下持有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標權。3月24日,一品天下公司通過成都市市場監督投訴舉報平臺,舉報上述商標侵權行為。
谷小酒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產品設計系其公司自有知識產權。對被指商標侵權,劉曉宇表示不認可。在他看來,“‘牛氣沖天’字樣系在牛年新年推出新品的描述性、裝飾性使用,不作為商標使用。”
谷小酒方面還稱,一品天下酒業公司“注冊‘牛氣沖天’商標并不以使用為目的,并沒有基于‘牛氣沖天’商標開展自有產品的設計、生產與銷售業務,而是通過授權品牌收取授權費用”。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兩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授權使用協議顯示,山東、四川的2家公司曾通過向一品天下支付費用得到上述“牛氣沖天”商標的使用授權,費用均為2萬元。
一品天下否認“碰瓷”還將起訴索賠
“我們2015年就提出了‘牛氣沖天’商標的申請,當時也不是為了‘碰瓷’”,3月30日,一品天下酒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飛告訴新京報記者,對谷小酒指責的“碰瓷式維權”說法不認可,“我們商貿公司通過和酒廠合作,授權使用我們的商標是合理的。”
至于公司是否生產“牛氣沖天”相關產品,馮飛并未給予明確回復,“這個你們可以向成都市場監管部門了解。”他還稱,“支持成都市場監管部門的做法,還會通過民事訴訟向谷小酒索賠,他們侵權了我們的商標,我們也利益受損。”
對50萬元授權費,馮飛稱,“是谷小酒和我們提出的,我們當時沒有協商這個問題。”而谷小酒總裁辦劉曉宇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我們當時提了一個協商解決的意向,然后對方提了這個數字”。
涉案商標多次被申請“無效宣告”
新京報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可查詢到數十件“牛氣沖天”商標,而在第33類酒商品上,目前只有上述涉案“牛氣沖天”商標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不過,涉案“牛氣沖天”商標也多次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和“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谷小酒稱,針對注冊號第17660949號“牛氣沖天”商標,他們已經委托律所分別于2022年3月4日、3月7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與“無效宣告”申請。
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一品天下共申請3件“牛氣沖天”商標,國際分類均為33類,除了上述涉案商標外,其余兩件分別于2020年9月、2021年8月申請。前者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后者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初審公告,異議期限自2022年1月14日至4月13日止,但已于3月被提起商標異議申請。
一品天下申請注冊的另一件“牛氣沖天”商標初審公告。圖/中國商標網截圖
此外,新京報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一品天下酒業公司已累計申請注冊130件商標,其中涉及“招財”“進寶”“招財進寶”“雄霸天下”“財高八斗”等吉利寓意文字的申請已被駁回。
企查查顯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經營范圍為批發兼零售預包裝食品,實繳資本100萬元,參保人數為0。注冊地址為濱州市渤海十六路601號國際大廈1號樓905,疑似同地址企業還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谷小酒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為任傳鑫,實繳資本為600萬元,有“谷小酒”白酒品牌。據谷小酒介紹,已于2021年3月19日提交“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標的申請。新京報記者從中國商標網看到,其國際分類為33類,狀態顯示“異議中”。
“牛氣沖天”商標能否排他使用
實際上,商標糾紛近年來越發常見,此前“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青花椒”等商標維權事件曾引發關注,有的還被列為典型案件。2022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谷小酒是否遭遇“碰瓷式維權”?3月31日,去年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師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馮建坤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關于“碰瓷式維權”,法律上并沒有一個準確定義,實踐中對這個名詞的內涵及外延也還沒形成統一的認識。現階段,“谷小酒”的案件重點應該關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這一法律問題。
馮建坤說,“牛氣沖天”是固有詞匯,但固有詞匯并不代表不能注冊,實踐中也存在大量的固有詞匯注冊商標的情況,例如“蘋果”“小米”等。“是否可以注冊商標,需要結合其申請的類別來看,就酒類商品而言,‘牛氣沖天’并非酒類商品的通用名稱,也不是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詞匯,雖然顯著性較低,但注冊為商標,個人認為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不過,馮建坤也提示,此類商標注冊后,權利人商標專用權以及社會公眾的正當使用權如何平衡,是需要結合案件情況全面考慮的,“獲得注冊商標不代表可以阻止社會公眾的合理使用”。馮建坤認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主要看是否屬于標識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標性使用,是否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是否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根據公開查詢顯示的資料,‘谷小酒·牛氣沖天’產品是一款采用了公牛形象作為包裝主題的白酒,‘牛氣沖天’是一種包裝特定的描述。同時谷小酒在商品上顯著位置以及產品標題中明確標注了自身的注冊商標‘谷小酒’,考慮到‘牛氣沖天’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參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個人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品是否構成侵權還是值得商榷的。”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涉案商標“牛氣沖天”由一品天下公司依法獲準注冊,其作為商標權人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至于谷小酒公司申請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或“無效宣告”請求,由于這些程序還在進行中,該商標目前是屬于合法有效的狀態。
趙占領認為,谷小酒對“牛氣沖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從該款商品的外包裝看,使用“牛氣沖天”不太容易被認定為一種商標性使用,也可被解釋成一個廣告語。不過,如果在商品網頁上宣稱是“谷小酒·牛氣沖天”某某款商品,這種情況可能就構成商標性使用,且與一品天下的“牛氣沖天”商標構成近似。因此在一品天下“牛氣沖天”商標被撤銷或無效宣告之前,谷小酒被認定商標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大。
新京報記者秦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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