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2018-03-20 21:30:14
銀監會網站今日披露河南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豫銀監罰決字〔2018〕25號),河南能源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履職,河南銀監局決定對其罰款20萬元。
河南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豫銀監罰決字〔2018〕25號)
(河南能源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豫銀監罰決字〔2018〕25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 位 |
名稱 | 河南能源化工集團財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 李喬成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履職。 | ||
行政處罰依據 |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年第3號)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20萬元。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河南銀監局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8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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