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平安升級公司品牌標識 已是第五次品牌“變臉”
2022-08-11 16:25:21
(資料圖)
中華網財經訊,8月11日,遼寧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海通證券作為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2019年公司債券的聯席主承銷商和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債券簡稱20華集01)的主承銷商,存在對承銷業務中涉及的部分事項盡職調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海通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遼寧證監局要求,海通證券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債券承銷工作,提高執業質量。
楊若冰作為上述債券項目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關鍵詞: 海通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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