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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名人到紀念品搶注商標事件頻現 如何維權引人深思

,隨著東方甄選知識式直播帶貨的走紅,主播董宇輝也被更多人注意到。6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顯示,“董宇輝”商標日被上海博潤騰實業有限公司、自然人楚克坤申請注冊,申請商標的類別包括咖啡、茶、米面、巧克力、糕點甜食等,查詢商標詳情顯示:此商標正等待受理,暫無法查詢詳細信息。

搶注商標并非來的新鮮事,“星光大道”地板、“神舟五號”農作物園藝產品、“中央一套”安全套、“五一節”電動車,商家搶注的商標從名人到紀念品等不一而足。瘋狂搶注商標背后,這些商家究竟在搶什么?如何維權同樣引人深思。

搭上名人順風車

注冊“董宇輝”商標的人什么來頭?天眼查顯示,本次注冊“董宇輝”商標的上海博潤騰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日,注冊資本為100萬人民,法定代表人為田林超,經營狀態為存續,經營范圍包括食品流通,食用農產品、日用百貨等,與董宇輝期直播中常帶貨的農產品相契合。

北京商報記者在天眼查搜索“楚克坤”,其下關聯公司則主要是山東菏澤市定陶區森林電梯有限公司、山東菏澤市定陶區皓然裝飾裝修設計中心和山東菏澤佰妍惠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共3家,其中電子商務則和董宇輝直播帶貨有較大關聯度。

搶注商標的事件為何頻頻出現?名人、熱點事件的流量熱度,是商家搶注商標能得到的直接利益。“搶注名人商標,主要是搶名人的流量,其流量表現為影響力,具體是知名度、美譽度,或者俗稱‘熱度’。”全國消費經濟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國際商學院教授洪濤指出。

所謂“搶注商標”,大體是指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業標識,而以自己的名義搶先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被搶注的對象包括但不限于未注冊商標,有一定影響的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和企業字號,知名人物的姓名(包括藝名、筆名、譯名)、肖像等。

談及搶注商標的好處,北京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峰表示,商家可以利用被搶注商業標識在搶注前的商譽或知名度積累,實現攀附或搭便車的目的,由此可以縮短或減少正常商業運作下的運營周期和運營成本的效果。同時,也有利用商標注冊制的缺陷,通過囤積商標資源,謀取轉讓暴利的現象。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也向北京商報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不過,雖然屢禁不止,商標搶注卻沒有那么容易通過。3月21日,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剛剛結束,國家知識產權局便對惡意搶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吉祥物如“冰墩墩”、口號、運動員姓名如“谷愛凌”、場館名稱等1270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駁回搶注商標有法可依。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杰指出,商標申請的一般條件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商標申請注冊也需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因此,總體上搶注名人商標屬于不合法的行為。

賈杰認為,商標搶注既干擾市場競爭秩序,也浪費稀缺的商標審查和保護資源,同時還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權益。

轉賣商標的生意鏈

除了搭上流量的順風車進行運營,商標本身也是一大收入來源。

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賈杰表示,商標搶注有利可圖,商家通過成功搶注有熱度的詞匯等進行商標倒賣,可以賺取商標轉讓費,也可以授權他人使用而收取商標許可費,甚至還可以企圖通過所謂的“維權”獲得有關的賠償。

因商標搶注的經濟成本比較低,每當熱點事件出現時,總有人選擇“以小博大”。據孫志峰介紹,如果以搶注最低成本來看,申請商標官費每類只要270元,但維權每類申請費則要500-750元,如果加上律師代理費,可能要5000元至數萬元,時間成本則不少于1年左右。而商標許可費和轉讓費一般都高于申請費,商標交易收益則從幾千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以比較典型的劉翔商標為例,劉翔的贊助商耐克公司2006年申請注冊“劉翔”商標,卻因1986年“上海劉翔實業有限公司”的存在,國家工商總局商評會駁回了耐克申請要求。耐克公司將商評會告上法庭,也最終宣告敗訴。不過,因該商標注冊時,劉翔年僅3歲、尚未成名,因此該商標算使用在先,不算商標搶注。經此,相關品牌對“劉翔”相關產品宣傳均需注意與該公司商標有所區分。

在轉讓商標上,網紅奶茶喜茶的故事則更為典型。“喜茶”的原名叫“皇茶”,最初是從江門發家,在東莞名聲鵲起。但在注冊商標時,因“皇茶”商標已被他人注冊,“喜茶”最終只能花了70萬元購買了現在的商標“喜茶”并改名。

隨著品牌意識的增強,許多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急需注冊商標,一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二來方便打響品牌。但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批復要耗時一年半左右,其間沒有人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才能注冊成功,否則就要再等一年半,但到那時仍不排除申請被駁回的可能。在這個過程中,也不乏有“職業注標人”靠轉賣商標致富。

搶注后維權難

誠然,隨手搶注商標就可能獲利頗豐,但需要注意的是:搶注商標,涉嫌違法!

“我國雖然實行商標注冊制,但是對于商標搶注情況保持嚴厲打擊的態勢。將他人姓名搶注為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孫志峰指出。

我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了商標代理機構因此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被責令改正、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4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申請、無資質專利代理、偽造變造公文、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等5類違法代理行為作為重點整治內容,組織各地集中查處,并加大對重大案件直接查辦和督辦力度。

對被搶注商標后如何維權事項,孫志峰表示可以分為姓名權人和其他人兩種情況考慮。

“根據《商標法》相關規定,作為姓名權人,可以侵害他人在先商標權為由,對初審商標提起異議或對已注冊商標請求宣告無效。如果被侵犯的商標權涉及公共利益,如涉及航天員、奧運健兒或相關領導人,可能對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侵害,任何人可以該商標容易產生不良影響或屬于不正當手段注冊為由,對初審商標提起異議或對注冊商標請求宣告無效。”孫志峰解釋道,對于尚未初審公告、商標局依職權進行審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情形的,也會依據商標法相關條款駁回該等注冊商標申請。

此外,司法實踐中,還出現了在先權利人在應得商標異議或無效宣告后,直接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搶注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例,也值得社會關注。

不過,孫志峰也提出了商標被搶注后維權并不容易,除去經濟、時間成本外,舉證難度、還包括法律適用還不夠統一、商標審查機關和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不一致、審查尺度不一致等都給維權造成了一定難度。

洪濤教授提醒,“商家搶注商標后確實能給其帶來相應的利益,但是存在風險,許多商家在大型比賽賽前搶注名人商標、賽后出現變化,迅速熱度變冷度。關鍵還是要有內容、有本質、有內涵,否則可能‘竹籃打水,一場空’。”(記者 陶鳳 實記者 陸珊珊)

關鍵詞: 董宇輝商品 搶注商標事件 名人順風車 搶注商標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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