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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爾德沖擊滬市主板:董秘為90后 2020年營收9.2億 曾因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被罰

中華網財經12月22日訊 中華網財經了解到,日前,浙江戈爾德智能懸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戈爾德”)披露招股書(申報稿),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國泰君安證券為保薦機構,擬募資9.06億元。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4,393,334股,不低于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老股。

成立于2008年1月的戈爾德主要從事汽車懸架系統零部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其汽車懸架系統零部件產品已涵蓋懸架減振器、懸架彈簧及懸架支柱總成三大系列,主要應用于境內外汽車售后市場,主要客戶包括AutoZone、Japanparts、Marelli、LKQ等境外汽車零部件連鎖超市及品牌貿易商;同時已開始與零跑汽車、奇瑞汽車及吉利汽車等整車客戶展開合作。

股權結構上,戈爾德集團直接持有47.55%的股權,系控股股東。陳萬成、李多好及陳萬里3人系實際控制人,合計支配公司82.44%表決權。值得注意的是,戈爾德申報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其中,正海聚億(私募投資基金)持股3.01%、劉曉松持股1.09%、杭州天準持股0.04%、華峰集團持股2.16%、溫州基金持股1.29%、瑞安基金持股0.43%、平陽奕明持股0.39%。

中華網財經進一步研究發現,戈爾德董秘是一位90后,招股書顯示,陳博坤先生出生于1993年6月,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研究生學歷。陳博坤先生2016年10月起任職于戈爾德,現任戈爾德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營銷中心總監。

財務數據方面,根據招股書,戈爾德在2018年-2021年1-6月(下稱:報告期),實現營收分別為8.12億元、8.66億元、9.2億元、5.7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1.12億元、9,640.11萬元、1.33億元、3,707.75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6,180.73萬元、7,194.85萬元、1.2億元、3,390.43萬元。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懸架減振器產品為主要收入來源,占比分別為63.93%、88.67%、71.92%、79.02%。

報告期內,戈爾德綜合毛利率分別為32.36%、36.62%、31.63%及22.42%。2019年起毛利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中華網財經注意到,報告期內,戈爾德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1.27億元、1.18億元、1.62億元、-1,697.96萬元。2021年1-6月,戈爾德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負數,公司解釋為主要是2021上半年,鋼材原材料的采購價格上漲、增加了用工總人數及對個人銀行賬戶收款收入形成的稅款進行了集中繳納。

此外,報告期內,戈爾德有偶發關聯采購情況,其中寧盛咨詢系公司財務負責人王曉燕親屬控制的企業,王曉燕2019年底正式入職公司之前,寧盛咨詢曾擔任公司ERP系統的咨詢顧問。

2019年全資子公司因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被罰20萬

報告期內,戈爾德發生多起違法違規行為,涉及海關行政處罰、外匯行政處罰等。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浙江亞之星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平陽縣支局警告,并處以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以下為相關處罰詳情:

1,2020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曙海關向戈爾德下發“甬曙關簡違字[2020]03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戈爾德因出口貨物申報價格不實的行為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所列之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曙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的規定對戈爾德處以罰款0.05萬元。

2,2019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曙海關向浙江亞之星下發“甬曙關簡違字[2019]06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亞之星因出口貨物申報價格不實的行為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所列之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曙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的規定對浙江亞之星予以警告。

3,2019年11月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平陽縣支局向浙江亞之星(戈爾德全資子公司)下發“平外管罰[201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浙江亞之星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平陽縣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的規定,對浙江亞之星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曾因對外擔保 累計賠償424.39萬

另外,中華網財經進一步查閱招股書發現,浙江亞之星因擔保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累計賠付424.39萬元。起因為,2015年11月24日,浙江亞之星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2015年高保字K293”,根據該合同浙江亞之星為債務人浙江寶隆特鋼有限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自2015年11月起至2017年11月18日期間簽訂的一系列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所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為800萬元,保證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根據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2018)浙0302執6847號”結案通知書,浙江亞之星因上述擔保最終向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瑞安支行累計賠付424.39萬元。

招股書顯示,2018年,戈爾德營業外支出金額428.78萬元,主要系根據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2018)浙0302執6847號”結案通知書,浙江亞之星因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向廣發銀行溫州瑞安支行累計賠付424.39萬元。

戈爾德本次募集資金用于項目及擬投入的募資金額為:新增年產30萬套智能懸架系列產品項目,募集資金投入額約3.39億元;新增年產750萬支減振器及配件智能工廠技改項目,募集資金投入額約2.34億元;智能懸架研發中心項目,募集資金投入額約1.13億元;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募集資金投入額2.20億元。

2019年起毛利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的戈爾德能否順利上市,中華網財經后續將持續關注!

關鍵詞: 戈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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