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嚴防銀行保險資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桿”,強化金融反壟斷
2021-05-03 17:30:27
新華社北京5月3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發布數據顯示,2020年以來,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共辦理該類案件59起,占辦理信息披露類案件的23%,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案件21起。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財務造假案件主要呈現四大特點。
一是造假模式復雜,系統性、全鏈條造假案件仍有發生。主要表現為虛構業務實施系統性財務造假、濫用會計處理粉飾業績等。
二是造假手段隱蔽,傳統方式與新型手法雜糅共生。除偽造合同、虛開發票、銀行和物流單據造假等傳統方式外,還利用新型或復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等實施造假。
三是造假動機多樣,并購重組領域造假相對突出。造假動機涵蓋規避退市、掩蓋資金占用、維持股價、應對業績承諾等因素。
四是造假情節及危害后果嚴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個別案件造假金額大、跨度時間長,且伴生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違法違規。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extremex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