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二人灌裝假野格被查獲 律師:若酒廠“知假造假”,也應承擔共同責任
中華網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二人在煙臺蘇拉亞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假冒野格,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二人被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與一年,并處以罰金共170000元。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野格,也稱圣鹿,為德國第一酒精飲料品牌Jagermeister。為世界上銷售增長最快的酒精飲料品牌之一。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9年5月起,被告人吳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指使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煙臺蘇拉亞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的工廠內,灌裝假冒“野格”注冊商標的酒并銷售,銷售收入為人民幣26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公安機關在煙臺蘇拉亞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的工廠內查獲假冒野格商標的酒類商品1100余瓶。經審核,上述被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酒類商品的貨值金額為10000余元。
2019年9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吳某某主動投案。
經審理,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相互結伙,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法均應予懲處。
被告人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基于此,法院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禁止被告人吳某某、王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酒類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根據天眼查顯示,此次案件中的主要場地煙臺蘇拉亞葡萄酒業有限公司涉及多起侵害商標權官司。
北京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的趙春祥律師在接受WBO采訪時表示:若是民事糾紛,酒廠的確應承擔共同責任,但若刑法上看,若是酒廠以單位名義造假就是法人犯罪,若個人給酒廠提供虛假品牌方授權證明,則判個人犯罪。“當然,此案涉及仿冒進口商,很明顯是假酒。若對酒廠進行進一步追查,查實酒廠‘知假造假’后,是可以追究廠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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