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嚴防銀行保險資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桿”,強化金融反壟斷
2019-05-23 17:20:34
三年前,四川宜賓筠連縣鎮舟鎮云嶺村村民楊家珊因患白血病醫治無效去世。生前,家庭貧困的楊家珊得到熱心人士資助治病,感恩于此,又無以為報,這位山區女子臨終前決定死后捐獻自己的遺體用于醫學研究。成都醫學院接收了楊家珊的遺體用于教學,此后火化。今年4月底,楊家珊的父親楊正貴與成都醫學院取得聯系,希望讓楊家珊入土為安,讓接收單位送回骨灰。但楊正貴得到的答復是“遺體捐獻者的骨灰只能親屬自行領取”。(5月22日《成都商報》)
遺體捐獻是高尚的事業,但遺體“用”完火化后的骨灰要求家屬自行領回,卻未免少了些人情味,讓人心寒。盡管從法理上講,遺體受用方確實沒有規定必須親自送回,但從情理上講,應當主動送回,并致慰問。這起案例倒逼遺體捐獻善后事宜處理的規范問題,也拷問了對捐獻家屬的人情關懷問題。
有道是:感恩社會捐遺體,愛心滿滿是義舉。歸還骨灰題中義,撒手不管悖情理。另有詩為證:接受遺體搞科研,后續處置令人寒?;㈩^蛇尾遭詬病,善始善終方周全。
關鍵詞: 遺體捐獻后自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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