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頤和醫院惹上官司 違規使用醫療器械被通報
11月13日,媒體從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鄭州頤和醫院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產品技術要求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的規定,被公開通報!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鄭)食藥監械罰〔2018〕17號。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75226487741014290A1001,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喜朋。
據了解,該局告知其救濟渠道: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鄭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下內容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內容:
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 事 判 決 書
上訴人鄭州頤和醫院因與被上訴人劉天茹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6)豫0191民初20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7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5年11月3日,劉天茹因不慎滑倒摔傷右髕骨到鄭州頤和醫院處治療,被診斷為右骨骨頸骨折,2015年11月6日,劉天茹在鄭州頤和醫院處進行了右側人工股骨頭置換術,鄭州頤和醫院在劉天茹體內植入人工假體。2016年1月16日,劉天茹出院。2016年5月16日,劉天茹因右髕骨置換術后疼痛、活動受限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住院15天,醫院診斷結論為:擬擇期行右髖關節置換術后翻修手術治療,患者及家屬拒絕手術治療,要求保守治療。劉天茹出院醫囑為:建議住院行右髖關節置換術后翻修術治療。
2016年10月9日,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鑒中心[2016]臨鑒字第3267號關于劉天茹醫療損害糾紛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鄭州頤和醫院在對劉天茹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程,增加了其痛苦。若劉天茹接受翻修手術,則上述過錯與其行翻修手術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系主要因素,參與度擬為80%—90%;若劉天茹不接受翻修手術,則上述過錯與其目前右髕關節(人工假體)功能障礙、雙下肢明顯不等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系主要因素,參與度擬為60%—80%。2017年4月21日,鄭州新亞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鄭新亞司鑒所[2017]臨鑒字第0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劉天茹右髖關節功能障礙,已構成九級傷殘。出院后營養期限評估為180日,出院后護理期限為生存期內護理,并建議一人護理。劉天茹在鄭州頤和醫院處治療共花費34014.06元,在解放軍總醫院治療共花費6651.63元。劉天茹因治療花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5000元。劉天茹為傷殘等級鑒定支出14900元。2015年11月4日,劉天茹兒子與鄭州市金水區好邦伲家政南陽路服務所簽訂《家政服務協議》一份,委托其為劉天茹提供陪護服務,每月費用4500元,劉天茹為此另行支出服務費300元。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于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本案劉天茹提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應對其遭受的醫療損害結果及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有醫療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一審法院依據雙方申請委托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及鄭州新亞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分別作出司鑒中心[2016]臨鑒字第3267號鑒定意見書及鄭新亞司鑒所[2017]臨鑒字第04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鄭州頤和醫院雖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但其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其申請重新鑒定缺乏必要的事實與依據,不予支持。依據司鑒中心[2016]臨鑒字第3267號鑒定意見書,因本案劉天茹不接受翻修手術,則鄭州頤和醫院醫療過錯與本案劉天茹損傷程度參與度擬為60%—80%,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認定鄭州頤和醫院應對劉天茹損害后果的產生承擔70%的責任為宜。對于劉天茹的各項損失,其中醫療費40665.69元,有發票為憑,予以認定。對于護理費76500元,劉天茹自2015年11月3日起開始請護工陪護,計算至定殘日即2017年4月21日,共計17個月,予以認定。對于定殘后護理費,由于劉天茹“生存期”現無法確定,根據其年齡、身體狀況等因素,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酌情確定為5年,參照上年度河南省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平均收入為33857元/年,故鄭州頤和醫院應支付劉天茹定殘后護理費共計169285元。若五年后仍產生相應護理費,劉天茹可另行起訴主張。對于劉天茹請求的殘疾賠償金27232.92元,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劉天茹傷殘構成九級傷殘,參照上年度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3元/年,計算5年,賠償系數20%,予以認定。對于營養費,劉天茹兩次住院共計89天,根據其的傷殘鑒定結論,出院后180天仍需加強營養,每天20元,計算127天,計5380元。對于劉天茹請求的住院伙食補助費5200元,其共住院89天,每天100元,其請求在此范圍內,予以認定。對于交通住宿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酌定為4000元。劉天茹為本次訴訟,共支出鑒定費14900元,有發票為憑,予以認定。
綜上,劉天茹各項損失共計343163.61元,鄭州頤和醫院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即240214.53元。對劉天茹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考慮其傷殘和本案實際情況,酌定精神撫慰金為10000元。綜上,鄭州頤和醫院應賠償劉天茹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鑒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250214.53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鄭州頤和醫院賠償原告劉天茹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50214.53元,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駁回原告劉天茹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145元,由被告鄭州頤和醫院負擔。
二審中,雙方均未提交新證據。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中,根據當事人申請,一審法院分別委托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及鄭州新亞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對鄭州頤和醫院診療過程是否存在過錯、因果關系、過錯參與度及劉天茹傷殘等級、護理依賴、護理期限等進行了鑒定,鑒定程序合法,鄭州頤和醫院對上述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但未能提出實質性的反駁意見及相應證據,故一審判決采信上述鑒定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并無不當。鄭州頤和醫院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145元,由上訴人鄭州頤和醫院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關鍵詞:
您可能也感興趣:
為您推薦
保險打工人年終獎多數和上年持平或下降,怎樣發才合理?
A股5家上市險企去年保費收入增長0.03% 行業整體增速放緩
8家險企股權被掛牌轉讓,為何險企股權不再被追捧?
排行
最近更新
- 深圳:試點開展互聯網處方藥銷售,實現相關事項“一網通辦”
- 特斯拉報告顯示第四季度其比特幣持有量沒有變化
- 波音Q4財報:787客機造成45億美元損失 三年來首次實現正現金流
- 受電視面板價格下跌影響 LG Display第四季度利潤同比下降30%
- 美聯儲3月份維持利率在0%-0.25%區間的概率為5%
- 美股快速下挫 現貨黃金回落至1820美元/盎司下方
- 無線電報的發展史
- 任意波形發生器簡介
- 傳感器工作原理
- 連續3個交易日下跌30% 華寶股份:實控人朱林瑤被監察委員會立案
- 華潤啤酒預計2021年實現凈利潤同比增長110%-124%
- 數字電路基礎
- 對比FirstSolar:不看好漢能是因為我們不瞎
- 氫氧燃料電池原理
- 最便宜USB延長線自己制作的做法(圖解)
- 完美微分電路之我見
- 詳解ROHS標準
- 電弧爐原理
- 水井坊:2021年凈利預增約64%,銷售量增長約四成全部來自中高檔酒
- 因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于 1 億,皇臺酒業或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 安勇旭:綻放人生,讓愛遠行
- 一文讀懂FTX最新IEO項目「PsyOptions」
- 踐行綠色辦奧理念,遠東電纜液冷大功率充電電纜亮相北京冬奧會
- 新增80項升級技術!深度解析解放J6V的升級之路
- 31省份2021年經濟成績單揭曉:17省人均GDP超1萬美元
- ?茅臺擬41.1億投向醬香酒習水新項目,新增系列酒產能1.2萬噸
- 引領嬰幼兒奶粉高端品質 雅士利率先獲得歐盟產品認證
- 安徽電纜用“硬核”實力鑄就高端核級電纜“護城河”
- DeBank推出Web3社交平臺
- 基爾霍夫電流定律學習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