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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鉆戒”售價不到百元,還可定制專屬“真愛協議”?品牌方回應:已正式起訴

七夕前后,電商平臺上出現了一批“廉價求婚鉆戒”。這些明確寫著“DR鉆戒”的商品不僅才幾十元,還可以定制專屬“真愛協議”,因此銷量火爆。對此,DR鉆戒官方回應稱,將以法律手段維權……


(資料圖片)

證書協議包裝齊全,幾十元戒指成七夕熱銷品

近日,法治網研究院注意到,電商平臺有大量幾十元、百余元的“鉆戒”商品銷售火爆。輸入搜索詞“廉價”后,“廉價求婚鉆戒”的詞匯就會自動關聯。

圖源:某電商平臺截圖

據揚子晚報報道,電商平臺的廉價“DR鉆戒”商品大多只要幾十元,不僅把“男士一生僅能定制一枚”作為賣點,還標明了“專柜品質、包裝同步”“咨詢客服定制真愛協議”。

圖源:揚子晚報

一家顯示月銷量超過10萬的店鋪,其介紹頁面稱“材質為S925銀鍍7層18K金”,其中0.5克拉、1克拉、2克拉的售價分別為29.8元、39.8元、49.8元。如果需要“DR專柜包裝”,則要在此基礎上再加20元,且購買“DR專柜包裝”才能定制專屬“真愛協議”。

購買后可以收到印有DR標識的手提袋、包裝盒、清潔布及珠寶鑒定證書、GRA證書、真愛協議、戒指。“真愛協議”上印有買家提供的承諾人與受諾人姓名,還有一個二維碼。掃描后頁面有DR標識,并顯示“查詢成功”,“真愛編碼”也與實物證書上的一致。GRA證書為英文,客服告知其為莫桑石證書。

左圖為某店鋪客服提供的套盒圖片,右圖截圖自DR官網。圖源:紅星資本局

經求證,廉價版的“真愛協議”和所印DR標識與官方版的幾乎一致。官方客服則表示,品牌規定僅有男士可以購買DR戒指,且需登記身份信息。而在廉價版的購買過程中,商家并未咨詢買家性別及身份信息。

據悉,DR(DarryRing)鉆戒品牌因“男士一生僅能定制一枚”的標語和專屬定制的“真愛協議”贏得消費者喜愛,價格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電商平臺上不少“DR鉆戒”“莫桑鉆戒指”商品頁面顯示銷售量超過10萬,有的甚至已售罄,部分被投訴下架后還有同款在售。有商家表示,七夕期間“真愛協議”已成熱銷品。

對此,網友們眾說紛紜,多數觀點對這種造假的行為不認可——“鉆石本身不值錢,品牌溢價太嚴重”“戒指貴賤不重要,態度最重要”“這是欺騙感情”“馬上去查詢真偽”,還有網友呼叫DR鉆戒品牌出來打假。

進貨價僅個位數,山寨店鋪可能構成多種侵權

DR鉆戒以其“男士一生僅能定制一枚”的標簽受到追捧。據報道,利用了這一賣點的廉價版同款戒指,進貨價可能只有幾塊錢。

GRA證書上寫的莫桑鉆因外表和物理特性與鉆石相似,且價格便宜,常被當作鉆石的替代品。有媒體報道,電商平臺上標著“DR仿真莫桑石鉆戒”的商品,實為鋯石材質,也可提供品牌同款“真愛協議”。

圖源:網絡

DR品牌方回應,DR鉆戒不可能使用莫桑石或鋯石作為原材料,使用這些原材料的無疑是山寨店鋪。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健律師分析認為,銷售同款“DR鉆戒”的山寨店鋪可能構成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外觀設計侵權、不正當競爭等,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DR是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若山寨店鋪、鉆戒上、包裝盒上等確有使用DR商標的情況,則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若所涉DR鉆戒的設計被認定為有獨創性,則其同時作為實用藝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銷售廉價同款鉆戒的行為亦構成著作權侵權;若對應DR鉆戒的款式或其包裝盒已經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獲得保護,侵權商家還可能面臨專利侵權風險;若DR鉆戒的包裝盒被認定為有一定影響力的包裝、裝潢,而侵權商家仿制了其包裝盒,則其行為會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對于情節嚴重,包括主觀因素考量,銷售金額、情節嚴重程度達到刑法量刑標準的,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權罪等。例如,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量刑標準為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品牌方稱已進行取證,律師:平臺監管應發揮作用

針對電商平臺涌現的山寨店鋪,DR品牌官方微博發表聲明稱,在售廉價假DR鉆戒涉嫌欺騙消費者,DR已正式起訴售假商家,要求立即下架假冒商品,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圖源:DR鉆戒官方微博

據極目新聞報道,有工作人員透露,該公司法務部門已對平臺上的山寨DR店鋪進行取證,將以法律手段維權。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裴銀州律師表示,廉價假冒商品成本低,可以通過蹭知名品牌商品知名度迅速打開市場,但也極易混淆公眾認知,不僅會擠壓知名品牌商品市場,還會對其聲譽造成影響。而廉價假冒商品的泛濫與平臺監管的缺失存在一定聯系。從商家入駐平臺開始,平臺就應對商家進行嚴格監管,包括商家的資質、身份信息、地址、聯系方式等實名信息。在平臺經營中,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及時通知停止侵權行為并立即停止向違法商家提供平臺服務。

裴銀州律師認為,知名品牌發現電商平臺上有商家假冒其品牌產品時,應及時固定證據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為避免消費者混淆,可及時發布聲明澄清。

張健律師也建議,平臺應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盡可能加強商家管理、商品管理、貨品溯源、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職能。同時,若消費者發現存在潛在的假冒品牌商品時,也應積極主動向平臺舉報,增強平臺的監察力度。只有在消費者、權利人、平臺的三方配合之下,才能有效制止商家的侵權行為,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李思彤

來源:法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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