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垃圾發電站在阿聯酋投入使用
2023-07-08 07:15:32
其他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原因如下:
1.合同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且承包經營權的提前終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從事他業或其他原因無力經營原承包土地,經與發包方協商,可以解除承包關系;
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歸之于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無法實現。
(相關資料圖)
3.繼承落空。承包方死亡無人繼承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于是即消滅。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裁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找法網提醒大家,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辦理。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的取得方式有:
1.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
(1)基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而取得。
2.基于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經營權可以基于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根據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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