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將開通戶籍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異地通辦”服務
7月13日起,重慶公安機關將開通重慶市內戶籍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異地通辦”服務。只要是重慶戶籍居民,就可到重慶市內任一居民身份證辦證窗口申辦居民身份證,解除了以往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必須回戶籍地申辦的限制。
據介紹,年滿16周歲的重慶戶籍居民持本人居民戶口簿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或居住的證明材料(三選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證辦證窗口申辦;未滿16周歲的重慶戶籍居民由監護人(一般是父母)陪同,持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合法穩定就學或居住的證明材料(二選一),前往任一居民身份證辦證窗口申辦。如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與監護人的親屬關系未在戶口簿中注明,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辦理流程為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重慶市內任一居民身份證辦證窗口申請;提交的申請材料核驗通過后,公安機關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和指紋信息;受理點打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由申請人(或監護人)核對申請信息并簽字確認,現場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異地通辦承諾書》,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辦理時限與其他居民身份證辦證時限一致,也是15個工作日。
重慶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相關民警介紹,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是指居住證、暫住登記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上材料僅需提供任一一種即可。
警方提醒,公安機關在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異地通辦”工作中,以下情形將不予異地受理:
申請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登記不一致;
戶口疑似虛假、重復登記;
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
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不滿足受理條件或有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