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结衣按摩,在线观看亚洲视频,国产嫩草在线观看,91视频最新地址

首頁 區塊鏈 > 正文

六旬大媽銀行理財遇飛單,215萬只剩3,8萬,銀行:與我無關

北京,63歲的程蘭禁不住高息誘惑,在銀行職員趙梅推薦下,購買215萬元理財產品,1年后賬戶里卻只剩下3.79萬。程蘭找到銀行討要說法,銀行卻稱:趙梅屬于飛單,賣的不是我行產品,損失與我行無關!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人物均為化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程蘭出生于1951年,家住北京市西城區,退休以后,她手頭閑錢不少,于是開始理財投資,2011年至2014年,程蘭在某銀行長安支行,多次購買工作人員銷售和推薦的理財產品。

4年投資下來,程蘭斬獲頗豐,對理財也有一定認識,嘗到投資的甜頭后,他對銀行柜員產生信任,甚至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依賴。

只要是銀行職員推薦的產品,程蘭稍加辨別,不出意外就會購買,看對方出手如此豪橫,趙梅覺得她應該挺有錢,于是對程蘭產生想法。

2014年,趙梅為她推薦一款理財產品,她向程蘭介紹稱,這是款產品比較穩妥、利息又高,只針對該行優質客戶,而且數量極為有限,說不定過幾天就會賣完,并建議程蘭也買點。

在趙梅口中,這款產品預期年利率高達11%,如此豐厚的回報,讓程蘭十分心動,有過之前4年的成功經驗,加上又有銀行背書,程蘭覺得風險不大。

在趙梅的賣力推薦下,陳蘭決定投資215萬元,不過為確保自身權益,她專門和所投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份《有限合伙協議》。

協議中約定,程蘭作為該公司有限合伙人,入伙金額為215萬元,預期年收益11%,投資期限12個月,認繳份額1次付清。

2014年5月13日,程蘭經過多方騰挪,湊足215萬元投資款,并全部匯入合伙公司賬戶,只等著到期取錢,享受投資的豐厚回報。

1年時間很快過去,合伙協議約定的投資到期,可陳蘭并未收到本金和約定收益,這下她有點心慌,聯系趙梅也沒有頭緒,程蘭趕緊跑到銀行了解情況。

程蘭從銀行得知,趙梅推薦的產品,根本不屬于銀行理財,而是趙梅背著銀行飛單,這下程蘭更加著急,仔細一看賬戶,215萬竟然只剩下3.79萬元。

1年投資下來,別說沒有11%利潤,甚至虧得連零頭都不剩,虧損率高達98.2%,這下陳蘭不愿意了,找到銀行討要說法,要求賠償己方損失,可銀行卻認為,這是趙梅個人行為,銀行無需擔責。

面對銀行如此態度,程蘭果斷報警,事情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來趙梅早就和一家私募公司私下勾結,該私募合伙人嵇東頗有頭腦,聯合多家銀行員工尋找投資人。

幾年時間下來,共向181名投資人,吸收存款4.8億余元,造成投資人損失高達1.9億,本次涉案的趙梅,在其中也“功不可沒”,他親自經手的項目金額高達2600萬,造成損失超過1000萬。

你貪的是別人的利息,別人看中的是你本金!嵇東更是個中高手,他很擅長做PPT,更會講故事畫藍圖,每款產品他都能講得頭頭是道。

投資方向、風控措施、預期收益、返本期限,這4項核心產品內容,更是被他玩弄得滾瓜爛熟,甚至就連專業人士聽了,都不明覺厲。

趙梅之所以參與其中,是因為報酬豐厚,只要她賣出一款產品,對方給他的打包傭金高達16%,光程蘭這一筆他就能賺到34.4萬,她的總收入更是高達416萬。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很顯然,趙梅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第176條,此罪共3檔處理,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

2020年7月,趙梅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并責令退賠投資人損失,但她“賺來”的錢,早已被揮霍一空,賠償變得困難重重。

程蘭一怒之下,將銀行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投資本金和利息;銀行卻認為此事是趙梅個人行為,不應由銀行擔責,且程蘭自己在此事中,也存在一定過錯。

那么,銀行是否該承擔責任?

1.首先,趙梅應負主要責任。

趙梅背著銀行飛單,已經構成犯罪,并造成程蘭巨大損失,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2.其次,程蘭也有一定過錯。

程蘭已經投資4年,具有一定理財經驗,其因貪圖高額利息,導致自身判斷失誤,輕信趙梅造成損失,具有一定過錯,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3.最后,趙梅的行為,能否認定為職務行為至關重要!

根據《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人員追責。

本案中的趙梅,背著銀行飛單,顯然是故意侵權,若認定為職務行為,程蘭可向銀行要求賠償,銀行賠償后可向趙梅追償,由于趙梅已經沒錢,這筆損失最終實際上是銀行承擔。

若認定為非職務行為,則銀行無需承擔替代責任,但趙梅畢竟是銀行工作人員,銀行對她存在失管失察,具有一定過錯,應根據過錯程度擔責。

最終,一審法院綜合全案事實,認定銀行具有一定過錯,應負20%的賠償責任。判決作出后,各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由銀行向程蘭支付賠償款42萬余元。

對此,你怎么看?你認為銀行是否該擔全責?

關鍵詞: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23 創投網 - www.extremex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備2022009963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