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給的購房款,是贈與還是借貸?法院這樣判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兒子3年未盡孝,母親起訴兒子返還購房款的案子。東城區法院結合在案證據,認為兒子主張贈與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將購房款性質認定為贈與顯失公平,故認定購房款性質為借貸,兒子應當予以返還。
本案的判決,符合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則,兼顧了利益平衡,維護了社會秩序。本案也向社會傳遞出鮮明的價值導向:年輕人應當自立自強,對于父母的資助應心存感念;同時應積極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盡到孝親敬老之責。
(資料圖片)
母親起訴獨子要求返還購房款
楊母是一名單身母親,此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東城區的房子。小楊是楊母的獨子,在外求學之前一直與楊母生活在這套房子里。2017年,留學回國的小楊參加工作。想到兒子已到適婚年齡,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面積較小,遂決定賣掉名下的房子,用賣房的錢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將來和兒子一家一起生活。
2018年5月,楊母名下的房子成功賣出,賣得370萬元。之后,楊母分多筆將賣房的370萬元打給小楊,用來購買通州區一套面積較大的房子。當年9月,小楊取得房子的產權證,產權證上寫明房子為小楊單獨所有。
2019年6月,小楊結婚,楊母與小楊夫婦一起居住在新買的房子里。婚后沒多久,小楊的妻子就與楊母因日常瑣事發生矛盾。此后,隨著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小楊與楊母的關系也不斷惡化。之后,小楊和妻子從通州的房子里搬了出去。2019年10月,因妻子再次與楊母發生爭吵,小楊一怒之下,將楊母的微信拉黑。
此后2年多的時間里,小楊與楊母再未有過來往,甚至連一個電話都沒給母親打過,有什么事都是通過其他親屬轉達。小楊也曾多次向親屬表示,希望楊母從房子里搬出去。2022年,小楊的女兒快三歲了,到了該上幼兒園的年紀,為了解決女兒上學的問題,小楊向外祖母發微信,微信中提出三個解決方案,其中第三個方案明確寫明:“把通州的房子賣了,讓我媽拿著她原來賣房的錢再換一個房,我再攢錢買一個房。”小楊還在微信里說:“如果三種方式我媽都不能同意,一個月后我將上法院起訴我媽,要是真的鬧上法庭,我們母子情分就再也沒有回頭路了,我不會讓上一代人的矛盾再延續下去,最后我也妻離子散。”
得知兒子小楊的微信內容,楊母徹底心寒了。她擔心如果小楊以排除妨害為由起訴自己,會落得個無家可歸,便向東城區法院起訴,要求小楊返還購房款370萬元,以備將來養老之用。
購房款到底算是借款還是贈與
庭審中,楊母和兒子小楊對于錢款的性質各執一詞。楊母認為自己從未表明370萬元是贈與給小楊的,應認定為借款;小楊則認為,這370萬元是母親贈與自己的。
楊母表示,由于是母子關系,所以沒有簽署借款協議和借條。雖然在子女經濟條件有限時,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但不能將此視為理所當然,也絕非法律所倡導,否則嚴重違背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經盡到了撫養義務,并無繼續供養的義務。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除明確表示贈與外,應當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楊母還表示,自己名下已沒有住房,兒子小楊又與自己關系不睦,自己也無權處置小楊名下的房屋,面臨著被掃地出門的風險。庭審中,楊母提交了轉賬記錄、銀行流水、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
小楊認為,自己與母親之間不存在借貸的合意,母親出售名下房屋是為了給自己購買婚房,自己從未有過向母親借款的意思表示,雙方也沒有借條、收條、借款合同等書面文件或任何口頭約定,此外,母親也從未向自己催要過這筆錢。因此,小楊認為這筆錢是母親贈與自己的。小楊表示,楊母將錢款轉給自己時,正值自己準備結婚,作為母親,為孩子置辦房產是風俗習慣,而且這筆錢也會作為新組成家庭的啟動資金,是母親對孩子開始新生活的資助和贈與。在出資時意思表示不明的情況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
被認定為借款判決兒子返還
東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楊母轉給兒子小楊用以購房的370萬元款項的性質應如何認定。
從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本案中,楊母依據轉賬憑證及小楊向其外祖母發送的微信記錄內容,主張370萬元款項系借貸性質,而小楊辯稱該筆款項為贈與性質,小楊應對此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關于贈與事實的證明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對于贈與事實的證明標準高于一般待證事實,需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本案中,小楊并無證據證明楊母明確表達過案涉款項系贈與的意思表示,僅是通過二人的母子關系及款項用于給其購買婚房的事實推定案涉款項系贈與性質。對此,法院認為,小楊在與其外祖母的聊天記錄中明確表示“把通州的房子賣了,讓我媽拿著她原來賣房的錢再換一個房,我再攢錢買一個房”。這表明小楊同意將案涉370萬元款項歸還楊母,故小楊主張案涉款項系贈與性質的抗辯意見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贈與事實難以成立。
從倫理人情的層面來看,雖然按照我國傳統觀念和現實國情,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作為贈與的情形較為普遍。但是,父母資助子女購房并非其法定義務,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已經盡到了撫養義務,并無繼續供養的責任。相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法定義務。如果父母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而子女卻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法院仍將出資推定為贈與性質的話,顯然對父母而言顯失公平,有違法律公平正義之理念。
本案中,楊母作為單身母親,將原有住房出售后名下已無任何房產,而兒子小楊因妻子與母親存在矛盾,長久未與母親聯系,未盡到作為子女的贍養義務。如果將案涉款項認定為贈與,則在母子關系不睦的情況下,母親不僅積蓄全無,還可能面臨被兒子趕出家門的風險,因此,從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應將案涉款項性質認定為贈與。
東城區法院認定楊母向小楊支付的370萬元應為借貸,判決小楊返還楊母借款本金370萬元。
來源:北京政法網
關鍵詞:
您可能也感興趣:
為您推薦
戶外射擊耳機智能隔音降噪耳罩狩獵CS打靶耳機方案
旅美大熊貓幼崽“小奇跡”迎來3周歲生日
大慶油田研發載荷位移現場檢測裝置
排行
最近更新
- 母親給的購房款,是贈與還是借貸?法院這樣判
- 國風文創煥新百年秦腔劇社
- 合肥青年看過來!潮流周啟動,就在淮河路步行街
- 剛剛!1年期LPR下調10個基點,5年期利率維持不變
- 2023陜西安康旬陽市市直教育單位遴選教師考試總成績及確定政...
- 2023甘肅平涼市市直學校招聘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23屆公費師...
- First Solar瞄準BIPV!
- 衡陽高新區召開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調度會
- 08月21日山東丙烯腈為8100元
- 東郊到家合法嗎
- 加拿大政府派軍隊支援西部野火救災
- 揚州少年足球隊訪韓歸來
- 鹽湖股份: 公司嚴格按照回購的相關制度在持續回購
- 8月21日魯西化工甲烷氯化物價格調整
- 西延鐵路西安樞紐聯絡線:以實戰演練提升防洪能力
- 亞翔集成: 截至2023年8月18日,公司的股東數為16406
- 8月8日《有獎互動|這些健身動作,你做對了嗎?》中獎情況
- 華恒生物:擬回購不低于3000萬元且不超過5000萬元公司股份
- 兩家險企迎來新黨委書記
- 圣都整裝、顧家家居共慶新店開業,傳遞亞運精神
- 帶孩子們過個“跨越時空”的假期
- 泰山石化(01192.HK):8月23日起取消上市地位
- 投入超60億 京東4000套員工公寓長這模樣:家具齊全 可拎包入住
- 農發行零陵支行貸款余額突破27億元大關
- 麗怡酒店將亮相2023酒店品牌展,描繪商旅酒店體驗新藍圖
- 蘋果公司申請PINE APPLE商標
- 國內油價將會在后天再次調整 或實現五連漲 下跌已無望
- ISO/IEC JTC1/SC6 WG7工作組會議在重慶召開
- 護航亞運,鹿城大南街道“掃黃打非”在行動
- 湖南湘潭一賓館電器線路敷設不符合標準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