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370萬元買保險?消費者需當心有人盯上你的保單
2022-04-12 10:35:31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出臺《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監管執法指南》,針對“直播帶貨”“種草”等變相商業廣告代言行為的性質界定、監管等問題,作出明確的規范指導。
《指南》對構成商業代言的7種情形和不構成商業代言的4種情形明確了判定標準,其中包括網絡直播營銷中廣告主、廣告代言人的身份界定,黨政領導干部參與直播營銷的身份界定,網絡公益直播營銷是否構成商業廣告代言的性質界定等。如黨政領導干部以促進發展、拉動消費、推動鄉村振興為目的,為本地域非特定商家的商品或服務進行網絡帶貨推廣,未謀取個人經濟利益的,不構成商業廣告代言行為。
《指南》還將明星、網紅“種草”等行為納入監管范圍,明確以“種草”等形式變相發布商業廣告,導致消費者不能辨明其為廣告,并被廣告內容欺騙、誤導的廣告代言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站地圖 聯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投網 - www.extremexp.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