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嚴防銀行保險資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桿”,強化金融反壟斷
2021-06-22 11:03:07
《山西省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7月15日起施行,將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
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是由省、市財政安排,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提供臨時周轉服務的短期資金。省級財政將安排3.3億元專項資金,向每市撥付3000萬元,作為設立應急周轉資金的引導資金。各市落實原則上不少于2億元的配套資金。
申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企業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誠信經營,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征信不良記錄;企業確實存在轉貸續貸困難,經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貸續貸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向合作銀行提出繼續融資請求,合作銀行經審查審批同意續貸,需在企業貸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提出應急周轉保障書面申請。經各市金融辦備案,合作銀行收到應急周轉資金后5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
(記者 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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