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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賽克賽斯配送商不負責推廣卻參與競標 核心經銷商或上演高買低賣

《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羲和/作者 肖直 西洲 汀鷺/風控

2020年6月30日,賽克賽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克賽斯”)于科創板上市申報獲上交所受理。歷經兩輪問詢,同年12月,賽克賽斯主動撤回了上市申請。僅相隔一年,賽克賽斯轉而謀求深交所主板上市。然而,此次上市輔導期間,輔導機構發現賽克賽斯曾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實施的三次股權激勵,其會計處理均存在差錯。

實際上,賽克賽斯背后存在的問題不止于此。2019-2022年,賽克賽斯銷售費用率及業務推廣費率遠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與此同時,賽克賽斯對配送商對應銷售模式的歸類“一變再變”,其對客戶性質的劃分標準或上演“變臉”。除此之外,2017-2019年,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上演“高買低賣”的異象,虧本銷售背后,多家核心績效上實控人系賽克賽斯前員工,且曾有20家合作方入股賽克賽斯的員工持股平臺。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銷售費用率“畸高”,業務推廣費超億元且營收占比遠超同行均值

醫藥行業長期存在著圍繞商業賄賂而產生的亂象,從“紅包”到“回扣”再到各種名目的“付費”,種種現象屢禁不止。其中銷售費用、推廣費用等科目的支出,更是和商業賄賂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耐人尋味的是,報告期內,賽克賽斯的銷售費用率及業務推廣費率“畸”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

1.1 賽克賽斯表示,其銷售模式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無顯著差異

據賽克賽斯簽署日分別為2022年6月20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2022年招股書”)及2023年2月22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2019-2022年,賽克賽斯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78億元、2.9億元、4.37億元、4.36億元。同期,賽克賽斯的凈利潤分別為1.21億元、0.76億元、1.27億元、1.37億元。

此番上市,賽克賽斯選取了4家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分別為煙臺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海生物”)、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昊生物”)、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昊海生科”)、廣州邁普再生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普醫學”)。

據2022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9-2022年,正海生物的銷售模式為經銷與直銷相結合模式;冠昊生物采用代理分銷與服務配送相結合的銷售模式;昊海生科采用經銷與直銷相結合的銷售模式;邁普醫學的銷售模式,為在外銷中以經銷為主以直銷為輔,在內銷中采用經銷模式。

同期,賽克賽斯采用經銷商、配送商與直銷相結合的銷售模式。

對此,賽克賽斯表示,其銷售模式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無顯著差異。

但需要指出的是,賽克賽斯的毛利率卻遠高于同行均值。

1.2 2019-2021年,主營業務毛利率高出行業均值近十個百分點

據2022年招股書,同行業上市公司中,與賽克賽斯產品結構相似的可比公司較少,為盡可能客觀反映賽克賽斯與同行業毛利率的差異情況,賽克賽斯選取產品應用領域相似、競品相對較少的植入類生物材料醫療器械A股上市公司作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

2019-2021年,賽克賽斯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90.34%、90.41%、90.52%。

同期,賽克賽斯的同行業可比公司正海生物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93.12%、92.23%、89.15%;冠昊生物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70.8%、75.89%、78.43%;昊海生科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77.28%、74.91%、72.13%;邁普醫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85.57%、83.48%、82.39%。

2019-2021年,賽克賽斯同行業可比公司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均值分別為81.69%、81.63%、80.53%。

由此可見,2019-2021年,賽克賽斯的主營業務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

需要說明的是,在招股書中,賽克賽斯在比較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時,未再將主營業務的毛利率進行整體對比,而是將相似的產品進行對比。

據招股書,賽克賽斯表示,同行業上市公司中,與賽克賽斯產品結構相似的可比公司較少,為盡可能客觀反映賽克賽斯主要產品與同行業毛利率的差異情況,賽克賽斯選取產品應用領域相似的競品進行對比。

對此,賽克賽斯分別選取了產品“賽必妥”、“瞬時”、“賽腦寧”進行對比分析。

對于產品“賽必妥”,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昊海生科的醫用幾丁糖(防粘連用)產品與賽克賽斯的“賽必妥”產品均為手術防粘連類材料。

因昊海生科僅披露了2019年1-6月醫用幾丁糖(防粘連用)產品毛利率相關數據,故賽克賽斯采用昊海生科醫用幾丁糖(防粘連用)產品2019年1-6月的毛利率與其“賽必妥”產品2022年度的毛利率進行對比分析。

2019年1-6月,昊海生科醫用幾丁糖(防粘連用)產品的毛利率為75.33%。

2022年,賽克賽斯“賽必妥”產品的毛利率為85.94%。

可見,賽克賽斯的“賽必妥”產品毛利率高于昊海生科的醫用幾丁糖(防粘連用)產品。

對于產品“瞬時”,賽克賽斯該產品的主要競爭對手均為非上市公司,未能取得其可比產品經營業績及毛利率情況,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昊海生科的膠原蛋白海綿產品與賽克賽斯“瞬時”產品均為止血產品,現選取相近產品進行對比分析。

同樣地,因昊海生科僅披露了2019年1-6月膠原蛋白海綿產品毛利率相關數據,故賽克賽斯采用昊海生科膠原蛋白海綿產品2019年1-6月的毛利率,與其“瞬時”產品2022年度的毛利率進行對比分析。

2019年1-6月,昊海生科膠原蛋白海綿產品的毛利率為95.44%。

2022年,賽克賽斯“瞬時”產品的毛利率為93.14%。

即賽克賽斯“瞬時”產品的毛利率略低于昊海生科的膠原蛋白海綿產品。

對于產品“賽腦寧”,賽克賽斯該產品的國內競品為邁普醫學的硬腦膜醫用膠,該等產品于2023年2月注冊,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3年2月22日尚未能取得經營業績及毛利率情況。冠昊生物的生物型硬腦(脊)膜補片和B型硬腦(脊)膜補片、邁普醫學的人工硬腦(脊)膜補片、正海生物的可吸收硬腦(脊)膜補片與賽克賽斯“賽腦寧”均屬于硬腦(脊)膜醫用耗材類別,現選取相近產品進行對比分析。

2020-2022年,賽克賽斯“賽腦寧”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93.6%、92.38%、90.7%。

同期,冠昊生物相近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91.76%、94.25%、91.06%;邁普醫學相近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88.88%、88.72%、92.42%;正海生物相近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95.32%、92.58%、91.38%。

2020-2022年,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相近產品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91.99%、91.87%、91.62%。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3年2月22日,同行業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度數據,2022年同行業數據取自2022年半年報數據。而賽克賽斯毛利率則采用2022年度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與此同時,賽克賽斯的銷售費用率走高,遠超行業平均水平。

1.3 銷售費用率及業務推廣費率均高于同行,業務推廣費率高出20個百分點

據2022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9-2022年,賽克賽斯的銷售費用分別為1.56億元、1.37億元、2.14億元、1.84億元,銷售費用率分別為41.25%、47.3%、49.02%、42.29%。

同期,正海生物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9.58%、35.59%、30.52%、26.02%;冠昊生物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42.38%、41.42%、37.88%、35.81%;昊海生科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3.92%、41.71%、34.65%、32.15%;邁普醫學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42.18%、32.49%、31.6%、37.2%。

2019-2022年,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的銷售費用率均值分別為39.52%、37.8%、33.66%、32.8%。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3年2月22日,同行業可比公司暫未披露2022年度數據,上述可比公司數據為2022年1-6月數據。

其中,業務推廣費系構成賽克賽斯銷售費用的主要部分。

據2022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9-2022年,賽克賽斯的業務推廣費分別為1.48億元、1.29億元、2.04億元、1.74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39.07%、44.62%、46.72%、39.95%。

同期,正海生物的業務推廣費率分別為29.15%、27.42%、20.11%、18.01%;冠昊生物的業務推廣費率分別為27.31%、27.29%、22.48%、19.27%;昊海生科的業務推廣費率分別為24.73%、31.86%、24.91%、20.65%;邁普醫學的業務推廣費率分別為23.51%、16.07%、14.96%、25.44%。

2019-2022年,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業務推廣費率均值分別為26.17%、25.66%、20.62%、20.84%。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3年2月22日,同行業可比公司暫未披露2022年度數據,上述可比公司數據為2022年1-6月數據。

可以看出,2019-2022年,賽克賽斯的銷售費用率及業務推廣費率均高于同行。尤其2021年,賽克賽斯業務推廣費率已高出同行超20個百分點。

1.4 解釋稱造成上述差異的原因,系銷售模式等與同行存在差異

對此,賽克賽斯在2022年招股書中解釋,造成上述差異的主要原因系產品結構、銷售模式、業務推廣模式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異

據招股書,賽克賽斯表示,其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賽克賽斯經銷商模式收入占比低于同行業公司所致。

不難發現,在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比較銷售模式時,賽克賽斯稱其銷售模式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無顯著差異。而在解釋銷售費用率、業務推廣費率高于同行時,卻又聲稱系銷售模式存在差異所致,或上演“兩套標準”。

而在賽克賽斯銷售費用率及業務推廣費率異常背后,賽克賽斯曾被列入列入河南省涉賄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

1.5 2008年,賽克賽斯被列入河南省涉賄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

回溯歷史,《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發現,賽克賽斯存在行賄“黑歷史”。

據公開信息源自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的數據,2008年,部分藥品生產企業通過河南省醫藥公司等30多家藥品銷售企業,在河南省部分醫院的個別科室搞藥品臨床促銷,其回扣比例從6%—36%不等。河南省衛生廳決定,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列入黑名單并督促行賄企業降低藥品價格,同時隨文公布了涉賄生產、經營企業的名單。

而在所公布的涉賄生產、經營企業的名單中,賽克賽斯的前身山東賽克賽斯藥業科技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可見,賽克賽斯生產經營現“黑歷史”,而近年來,其主營業務毛利率、銷售費用率、業務推廣費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其中,業務推廣費占比更是“畸高”。并且,對于銷售模式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差異,賽克賽斯的解釋上演“兩套標準”。在此情況下,賽克賽斯的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的合理性存疑。

而關于賽克賽斯銷售模式的問題仍在繼續。

二、前次上市配送商所屬銷售模式遭問詢后重新劃分,此次上市銷售模式又“變臉”

近年來,隨著“兩票制”的推行實施,醫藥及醫療器械企業過往的經銷模式因此需要作出改變。

但需要注意的是,賽克賽斯的“配送商”模式,從最初歸類于直銷模式,而后又歸入經銷模式。而此番上市,其“配送商”模式則是獨立成為一種銷售模式。

2.1 前次上市遞交的2020年招股書顯示,賽克賽斯配送商模式是直銷模式的一環

據上交所公開信息,2020年6月30日,賽克賽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克賽斯”)于科創板上市申報獲上交所受理。2020年12月8日,賽克賽斯因撤材料而終止上市審核。

據賽克賽斯簽署日為2020年6月23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2020年招股書”),2017-2019年,賽克賽斯采用以經銷與直銷模式相結合的銷售模式。

具體來看,直銷模式下,賽克賽斯主要通過專業服務機構的市場推廣,采用招投標或商務談判等方式直接面向終端醫療機構或通過配送商向終端醫院進行銷售。賽克賽斯直接向終端醫院進行銷售和通過配送商向終端醫院進行銷售過程中,均由賽克賽斯負責參加各地區的醫療器械招標或直接與終端醫院建立業務關系,配送商不負責賽克賽斯產品的推廣且一般為終端醫院指定,其工作重點是負責產品的物流配送、貨款結算和相關產品售后服務。

也就是說,前次申報上市遞交的招股書中,賽克賽斯將配送商認定為直銷模式中的一環。

而后,面對上交所問詢,賽克賽斯將配送商模式重新劃歸為經銷模式。

2.2 前次申報首輪問詢回復中,賽克賽斯將配送商模式重新劃歸為經銷模式

據簽署日為2020年11月12日的《關于賽克賽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2020年首輪問詢回復”),上交所要求賽克賽斯說明,其直銷客戶是否為賽克賽斯產品的最終使用客戶,是否為賽克賽斯配送商,認定為直銷客戶是否體現業務實質、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對此賽克賽斯回復,直銷模式即賽克賽斯直接向終端醫療機構進行銷售;配送商模式即賽克賽斯與終端醫院的配送商簽訂供貨合同,配送商向醫院銷售,并向賽克賽斯支付貨款,向終端醫院進行銷售。基于謹慎性考慮,賽克賽斯對業務模式分類進行相應的調整,將通過配送商向終端醫院銷售歸為經銷模式

可以看出,在經過監管層問詢后,賽克賽斯將配送商模式劃歸為經銷模式之下。

時隔兩年,賽克賽斯轉向主板申報上市,此次提交的新版招股書中,賽克賽斯又將配送商模式作為一種獨立的銷售模式進行披露。

2.3 轉板申報上市后,賽克賽斯將配送商模式與經銷、直銷模式并列披露

據2020年招股書,賽克賽斯采用以經銷與直銷模式相結合的銷售模式。其中,2017-2019年,賽克賽斯經銷模式收入分別為1.65億元、1.87億元、1.95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6.14%、52.04%、51.84%。

據2022年招股書及招股書,賽克賽斯采用以經銷商模式、配送商模式與直銷模式相結合的銷售模式。

2019-2022年,賽克賽斯經銷商模式收入分別為1.95億元、1.2億元、1.82億元、2.04億元,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51.84%、41.78%、41.96%、47.16%。

不難發現,此次上市,賽克賽斯的銷售模式發生了變化,其中2019年經銷模式收入及占比并未發生變化。這或意味著,賽克賽斯或并未改變對經銷模式的劃分,而將直銷模式“拆分”成直銷模式和配送商模式兩種。

具體來看,配送商模式下,配送商一般由終端醫院確定,由賽克賽斯負責參加各地區的醫療器械集中采購招標或直接與終端醫院建立業務關系,由配送商負責賽克賽斯產品的物流配送、貨款結算和相關產品售后服務,賽克賽斯統籌、規劃產品的市場推廣活動,并委托推廣服務商負責市場推廣活動。

顯然,在招股書中,賽克賽斯再次對配送商模式的所屬分類進行了調整,將配送商模式與經銷、直銷模式并列披露為一種單獨的銷售模式。

至此不難發現,從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問科創板詢回復,再到此次主板招股書,賽克賽斯對于銷售模式的劃分“一變再變”。

值得一提的是,銷售模式的重新劃分,賽克賽斯配送商的客戶性質也發生了變化。

2.4 此次上市國藥控股的客戶性質為配送商,2017-2022年累計貢獻1.86億元收入

據2020年招股書,2017-2019年,國藥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控股”)分別為賽克賽斯第五、第四、第二大客戶,賽克賽斯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1,045.35萬元、1,438.85萬元、2,478.74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93%、4.01%、6.59%,其客戶性質為直銷

在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的注釋中,賽克賽斯表示,對國藥控股的銷售金額包含對其控制下國藥控股吉林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國藥控股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福州”)等國藥控股體系內公司的銷售金額。

據2022年招股書及招股書,2019-2022年,國藥控股分別為賽克賽斯第二、第一、第一、第一大客戶,賽克賽斯對其銷售金額分別為2,933.28萬元、2,627.43萬元、5,765.43萬元、4,790.69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7.8%、9.17%、13.29%、11.08%,其客戶性質為配送商

此外,賽克賽斯在前五名客戶銷售情況的注釋部分內容中指出,賽克賽斯對國藥控股的銷售金額包含對廣東南方醫藥對外貿易有限公司、國藥福州等國藥控股體系內公司,及關聯方中國國際醫藥衛生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的銷售金額。

據2020年首輪問詢回復及簽署日2020年11月12日的《關于賽克賽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國藥控股的主營業務為醫療器械的配送。

經測算,2017-2022年,國藥控股為賽克賽斯累計貢獻收入1.86億元。

而問題才剛剛開始。

三、聲稱配送商不負責推廣,配送商子公司卻以賽克賽斯產品中標醫院采購項目

配送商主要負責產品的物流配送、貨款結算和相關產品售后服務,不負責采購招標及與終端醫院建立業務關系。

作為賽克賽斯長期“配送商”客戶的國藥控股,其子公司于2021年中標醫院采購項目,而投標標的正是賽克賽斯的產品,客戶性質劃分合理性存疑。

3.1 賽克賽斯表示配送商僅負責藥品配送工作,不參與采購招標

上文提及,賽克賽斯在歷版公開文件中均表示,由賽克賽斯負責參加各地區的醫療器械集中采購招標或直接與終端醫院建立業務關系,配送商不負責賽克賽斯產品的推廣且一般為終端醫院指定,僅負責物流配送、貨款結算和相關產品售后服務等工作。

由此得知,配送商模式下,賽克賽斯負責產品的采購招標、業務推廣工作,配送商僅負責產品配送。

蹊蹺的是,配送商客戶國藥控股的下屬企業,存在憑借賽克賽斯產品中標醫院采購項目情形。

3.2 國藥廈門中標廈醫二院采購項目,中標產品來自賽克賽斯

據廈門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以下簡稱“廈醫二院”)2021年5月14日發布的《廈門醫院附屬第二醫院止血、防粘連材料醫用耗材院內磋商采購結果公示》,廈醫二院對止血、防粘連材料采購項目進行招標。

談判結果顯示,中選產品包含有復合微孔多聚糖止血粉,其供應商為國藥集團廈門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廈門”),生產廠家為賽克賽斯。

3.3 國藥廈門系國藥控股下屬企業,或從事醫藥經銷業務

關注國藥廈門與賽克賽斯客戶國藥控股的關系。

據重慶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山科技”)簽署日為2023年6月1日的招股說明書,西山科技專注于外科手術醫療器械,特別是微創外科手術醫療器械領域,主要從事手術動力裝置的研發、生產、銷售。

據西山科技簽署日期為2022年11月22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中有關財務事項的說明》,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國藥控股下屬企業系西山科技的前十大經銷商,其中包括國藥廈門。

同時,據招股書,在經銷商模式下,賽克賽斯選取具有一定業務資源的公司開展經銷合作。賽克賽斯經銷客戶分為核心經銷商和一般經銷商兩類。核心經銷商和一般經銷商均負責區域渠道開發與產品銷售。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期內,賽克賽斯與國藥廈門已發生交易。

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2020年1-6月,賽克賽斯存在“賽腦寧”換貨情況,國藥廈門是換貨方之一,換貨金額為1.28萬元。

從西山科技披露信息以及國藥廈門參與醫院招標項目行為來看,國藥廈門或為賽克賽斯醫藥經銷商。

那么,招股書中,賽克賽斯是否將國藥廈門連同國藥控股其他下屬企業一并劃分為配送商?如前提及,配送商僅負責物流配送等工作,國藥廈門卻參加了廈醫二院的招標并成功中標,而賽克賽斯將國藥控股定性為配送商。兩者顯然存在矛盾。

上述情形是否說明,賽克賽斯配送商模式是否與直銷、經銷模式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形?結合前文,賽克賽斯銷售費用率“畸高”于同行,其解釋稱系因經銷商模式占比低于同行,個中是否賽克賽斯存在調節經銷商模式占比的嫌疑?均是未知數。

四、核心經銷商或上演“高買低賣”, 多家合作方的實控人老東家系賽克賽斯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令人費解的是,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或存在虧本銷售賽克賽斯產品的情況,或不符合尋常的商業邏輯。異象背后,賽克賽斯與其核心經銷商關系匪淺。

4.1 核心經銷商采用買斷式銷售,稱其商業行為完全獨立于賽克賽斯

上文提及,賽克賽斯的經銷商包括核心經銷商和一般經銷商。

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賽克賽斯稱核心經銷商采用買斷式銷售,其商業行為完全獨立于賽克賽斯,以自身名義開展經營。

同時,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核心經銷商一般專營賽克賽斯產品,并負責所在區域市場的開拓與終端醫院的維護。

可見,賽克賽斯申報科創板上市之時曾表示,其核心經銷商獨立經營。

然而,隨著《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的研究深入,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4.2 2017-2019年,核心經銷商采購的賽克賽斯主要產品均已實現銷售

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賽克賽斯的產品“瞬時”的采購數量分別為48.53萬支、64.51萬支、67.69萬支;核心經銷商銷售數量分別為48.21萬支、59.82萬支、66.39萬支。

同期,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賽克賽斯的產品“賽必妥”的采購數量分別為28.1萬支、27.19萬支、37.81萬支;核心經銷商銷售數量分別為35.12萬支、25.39萬支、36.46萬支。

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賽克賽斯的產品“伊維爾”的采購數量分別為865支、780支、1,311支;核心經銷商銷售數量分別為826支、619支、1,400支。

2018-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賽克賽斯的產品“賽腦寧”的采購數量分別為8支、340支;核心經銷商銷售數量分別為5支、215支。

其中,對于產品“賽腦寧”,2020年招股書表示,“賽腦寧”為2018年新上市產品,當年銷售數量較少。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計算,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瞬時”的銷售數量占采購數量的比例分別為99.35%、92.73%、98.07%;對產品“賽必妥”的銷售數量占采購數量的比例分別為125%、93.39%、96.43%;對產品“伊維爾”的銷售數量占采購數量的比例分別為95.49%、79.36%、106.79%。

另外,2018-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腦寧”的銷售數量占采購數量的比例分別為62.5%、63.24%。

可見,除上市不久的“賽腦寧”,核心經銷商向賽克賽斯采購的“瞬時”、“賽必妥”、“伊維爾”等產品,在2017-2019年間已基本實現銷售。

然而,同期,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賽克賽斯相關產品的采購金額,卻遠高于核心經銷商實現的銷售金額。

4.3 2017-2019年核心經銷商銷售單價低于向賽克賽斯采購單價,上演“高買低賣”

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必妥”的期末庫存金額分別為154.95萬元、234.66萬元、332.35萬元,期末庫存率分別為7.85%、16.29%、16.7%。

同期,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瞬時”的期末庫存金額分別為603.79萬元、1,292.97萬元、1,433.12萬元,期末庫存率分別為10.15%、16.55%、15.11%。

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伊維爾”的期末庫存金額分別為13.73萬元、47.1萬元、27.62萬元,期末庫存率分別為8.36%、36.91%、9.9%。

2018-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腦寧”的期末庫存金額分別為1.94萬元、19.26萬元,期末庫存率分別為60%、61.57%。

與此同時,賽克賽斯在以上內容的注釋部分中指出,核心經銷商的期末庫存率=期末庫存金額/本期銷售金額。

通過該公式,可以測算出核心經銷商在相應時間內對上述產品實現的銷售金額。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測算,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必妥”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973.89萬元、1,440.52萬元、1,990.12萬元;對產品“瞬時”的銷售金額分別為5,948.67萬元、7,812.51萬元、9,484.58萬元;對產品“伊維爾”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64.23萬元、127.61萬元、278.99萬元。

另外,2018-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腦寧”的銷售金額分別為3.23萬元、31.28萬元。

奇怪的是,核心經銷商向賽克賽斯采購上述產品時的花費,卻要比實現的收入高。

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2017-2019年,在核心經銷模式下,賽克賽斯對產品“賽必妥”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563.72萬元、1,523.22萬元、2,088.28萬元;對產品“瞬時”的銷售收入分別為6,188.04萬元、8,528.68萬元、9,623.67萬元;對產品“伊維爾”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72.23萬元、160.95萬元、259.62萬元。

另外,2018-2019年,賽克賽斯對產品“賽腦寧”的銷售收入分別為5.17萬元、48.59萬元。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測算,2017-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必妥”的采購金額占其銷售金額的比例分別為79.22%、105.74%、104.93%;對產品“瞬時”的采購金額占其銷售金額的比例分別為104.02%、109.17%、101.47%;對產品“伊維爾”的采購金額占其銷售金額的比例分別為104.87%、126.13%、93.06%。

另外,2018-2019年,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腦寧”的采購金額占其銷售金額的比例分別為159.9%、155.33%

可見,在2017-2019年,除了2017年產品“賽必妥”以及2019年的產品“伊維爾”以外,其他產品的采銷占比均處于“失衡”狀態。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的向賽克賽斯的采購金額,高于核心經銷商通過上述產品實現的銷售金額

而《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研究發現,造成上述“異象”的原因,或是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虧本銷售”所致。

經《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測算,已知銷售數量與銷售金額,則2017-2019年,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必妥”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6.2元/支、56.73元/支、54.58元/支;對產品“瞬時”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23.39元/支、130.6元/支、142.87元;對產品“伊維爾”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988.31元/支、2,061.51元/支、1,992.78元/支。

另外,2018-2019年,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腦寧”的銷售單價分別為6,466.67元/支、1,454.95元/支。

而據2020年二輪問詢回復,2017-2019年,在核心經銷模式下,賽克賽斯產品“賽必妥”的銷售單價分別為55.04元/支、55.9元/支、55.23元/支;產品“瞬時”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24.86元/支、131.76元/支、142.19元/支;產品“伊維爾”的銷售單價分別為1,991.05元/支、2,063.41元/支、1,921.68元/支。

另外,2018-2019年,在核心經銷模式下,賽克賽斯產品“賽腦寧”的銷售單價分別為6,465.52元/支、1,504.42元/支

由此可見,2017年,核心經銷商對產品“瞬時”、“伊維爾”的售價低于進價;2018年,核心經銷商對產品“瞬時”、“伊維爾”的售價低于進價;2019年,核心經銷商對產品“賽必妥”、“賽腦寧”的售價低于進價。

而其他時間,核心經銷商的售價高出進價部分也是“寥寥無幾”。即核心經銷商基本處于微利甚至虧損狀態。

至此不難發現,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通過“瞬時”、“伊維爾”等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遠不及向賽克賽斯采購所花費的金額。而究其原因,是否系核心經銷商向賽克賽斯高價進貨卻低價賣出所致?在此情況下,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甘做“冤大頭”,是否具備商業合理性?核心經銷商“高買低賣”的操作是否助助力賽克賽斯消化庫存?

事實上,賽克賽斯部分核心經銷商與賽克賽斯之間關系,同樣值得關注。

4.4 核心經銷商實控人系賽克賽斯前員工,20家曾入股賽克賽斯員工持股平臺

據招股書,在經銷模式中存在部分核心經銷商實際控制人曾為賽克賽斯前員工,其原因系賽克賽斯為最大程度激發員工的銷售積極性,快速提高醫療器械業務規模和市場占有率,2013年起,鼓勵部分業績較好的區域銷售經理逐步成立區域銷售公司。

據2020年首輪問詢回復,2017-2019年,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中,共有20家核心經銷商實際控制人曾入伙員工持股平臺濟南華賽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后由賽克賽斯股東上海賽星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回購該等人員持股份額。

此外,2017-2019年,賽克賽斯的核心經銷商中,共有16家核心經銷商曾存在過賽克賽斯實際控制人鄒方明持股后續退出的情況。2019年1月后,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股權結構中不存在核心經銷商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方以外的其他股東。

需要注意的是,賽克賽斯與其核心經銷商之間的關系或不止于此。

4.5 核心經銷商武漢楚賽曾在招聘中以賽克賽斯下行分公司自居,而后“忙刪除”

據招股書,武漢楚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楚賽”)系賽克賽斯核心經銷商之一。

據湖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截至查詢日2022年12月5日,武漢楚賽的招聘信息顯示,武漢楚賽為賽克賽斯下行分公司,依托總部研發生產,進行銷售和研發調研,信息采集

也就是說,賽克賽斯部分核心經銷商的實際控制人不僅曾在員工持股平臺持股,還存在部分核心經銷商曾被賽克賽斯實控人持股的情況。同時,有核心經銷商自詡為賽克賽斯的分公司對外進行招聘。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查詢日2023年6月15日,武漢楚賽招聘信息中關于“賽克賽斯下行分公司”的表述已刪除。

基于上述多家核心經銷商與賽克賽斯關系匪淺、核心經銷商“高買低賣”的情形,賽克賽斯與核心經銷商之間的交易是否具備公允性?個中是否存在核心經銷商實質由賽克賽斯控制的情況?尚待監管層進一步核查。

在沖擊資本市場之際,賽克賽斯或面臨諸多考驗,其未來將何去何從?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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