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長征精神興校育人——龍山縣第三中學辦學紀實|熱資訊
2023-06-22 16: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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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一般反對對行為犯或是抽象危險犯隨意啟動懲罰機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在行為和法益之間不需要危害后果作為應予懲罰的紐帶和聯結,就極容易造成對行為人的主觀規則以及懲罰權的濫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對一個沖入賽場只是為擁抱偶像的少年直接科以最重的處罰,有違《行政處罰法》所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過罰相當原則。,甚至像一條評論說的那樣,“法律的評價與合法/違法,道德/不道德無關,關乎的只是是否符合規矩”。本文由中國政法大學趙宏教授首發于澎湃“法治的細節”專欄,原標題《法治的細節︱擁抱梅西的少年:真的需要處罰嗎,不需要嗎?》。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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