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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跳單事件時有發生 律師:是否跳單要看事實和證據

期,關于“某明星夫婦購買上海住宅疑似跳單”的文章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一位化名H的經紀人表示,該明星夫妻曾兩次在其帶領下看房,而后以不喜歡這套房子為由不再聯系,但后期H發現,二人其實是私下聯系業主購買了該房源,避開了大額中介費。目前該事件已進入司法流程。記者發現,其實,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跳單現象不少。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對于跳單的判定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否利用了中介人;二是否繞開了中介人;三是否直接簽訂了合同。

上海一住宅疑被“跳單”

涉及118萬元中介費

2022年2月7日,一名房產經紀人H先生通過微信公號“上海房地產研究”爆料,自己曾在2019年6月21日和22日兩次為某明星夫婦帶看上海思南公館一棟標價為6200萬元的住宅,但之后買方以“不喜歡”為由不再通過其看房。直到2020年,H先生偶然得知,該夫婦二人私下聯系業主“上海思和資產經營管理中心”購買了該套房源,2019年12月已進行了網簽,網簽價格為5920萬元。按照行業普遍規定的2%的中介費,這樣算下來,這對明星夫婦避開了約118萬元的中介費用。

對此,涉事明星夫婦的律師發表聲明回應稱:H先生捏造事實,涉嫌造謠誹謗,律師已受委托提請進入司法程序流程。

律師說法:是否跳單要看事實和證據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是否跳單要看事實和依據。如果真的跳單,依舊還是要支付中介費。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王玉臣律師告訴記者,是否構成跳單,有一個核心的認定條件,那就是“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就是跳單:第一,利用了中介人;第二,繞開了中介人;第三,直接簽訂了合同。

至于涉事明星夫婦是否構成跳單,需要和上述認定條件進行對比核實,且要看具體的證據。如果他們真的是利用了那位中介人員后,又繞開他,私下交易,那么就構成了跳單。但是,假設H并沒有促成交易,后面又有其他中介或者其他人也推介了這套房子并促成了交易,則顯然不構成跳單。

中介協會:

二手房買賣跳單事件時有發生

目前的二手房買賣,大部人是通過中介來進行交易的。但是有時候買賣雙方通過中介認識后,為了避免支付高額的中介費,可能會選擇繞開中介簽協議,履行買賣合同,這就是跳單。

據記者了解,在廣州二手房交易中,跳單的現象其實不少。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提供了這樣一個案例:

去年5月22日劉某通過A中介公司發布的房源信息,留意到柳某的物業,于是通過微信聯系A中介公司經紀人。5月23日,經紀人通過微信聯系柳某親屬詢問看樓時間,帶劉某實地看房,其后通過微信與業主柳某聯系具體交易過戶的流程等。5月27日,經紀人通過微信告知劉某“柳某親屬說已與產權人談好235萬元了,定金要收10萬元”。29日,劉某通過微信向經紀人支付誠意金5000元。

到6月1日,A中介公司與劉某簽訂《購房意向書》,約定其向劉某介紹購買廣州市越秀區某物業,交易價格為245萬元。現劉某期望價格為235萬元或以下,由劉某向A中介公司支付5000元誠意金,委托A中介公司向上述物業業主溝通以期望價格成交。A中介公司必須在去年6月15日前向劉某作出答復,如物業業主同意,該誠意金即轉為定金,并約定劉某如購買該房屋需向A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成交價的1.5%,即35250元。

6月14日,A中介公司微信通知劉某于6月17日辦理交易手續。6月25日,劉某微信告知A中介公司其已請B中介公司幫做網簽及按揭,隨后又稱其不再購買案涉房屋并要求A中介公司退還5000元。但是在7月31日,A中介公司獲悉劉某已與柳某就上述物業完成過戶。A中介公司通過微信聯系劉某要求其支付中介費即成交價的1.5%,共計35250元。劉某則表示其沒有購買柳某的房屋。由于雙方協商不成,A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劉某支付中介服務費35250元。

通過案件審理后,一審法院認為,劉某自行與賣方辦理了交易過戶及房屋交付等交易環節,因而對于應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審法院予以酌情減免為35250元的70%即24675元。當雙方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時,二審法院認為,A中介公司僅要求劉某按約定支付中介服務費35250元合理合法,應予支持。故改判劉某應向A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35250元。

房屋租賃市場也有跳單現象

跳單不僅發生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在房屋租賃中也時有發生,導致中介白忙一場,無法收到中介費,有一些中介公司為此甚至與客戶對簿公堂。

小姐今年1月份放租了一套和家園78方米的兩房單位,租金4500元/月,放盤一周后,陸續有幾個租客來看房。某一天晚上,之前看過房的租客敲門表示希望可以撇開中介,雙方直接簽訂一份租賃合同,這樣雙方都可以節省兩千多元的中介費(買賣雙方各出半個月租金作為傭金)。不過,張小姐拒絕了該租客的要求,覺得“不靠譜”。她對記者表示:“畢竟租客也是陌生人,如果沒有中介作為第三方,誰知道租客的背景,萬一以后有租金糾紛該如何是好。”

二手房交易傭金在1%~2.5%之間

據悉,目前二手房交易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房產中介進行交易;另一種是自由交易。所以,二手房交易可以找中介,也可以不找中介。

貝殼有關人士表示,其實市民進行二手房買賣可以自行成交辦理過戶手續,不一定非得選擇中介。找中介和不找中介各有利弊。簡單來說,不找中介的話,可以節省一大筆中介費。找中介的話,可以為買賣雙方省時省力,由中介代辦很多繁雜的手續,同時有資金監管服務,能規避房屋交易風險。

選擇通過中介交易的,一般是因為中介能夠為買賣雙方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滿足買賣需求,并幫助買賣雙方代辦各種復雜的房屋交易手續,為沒有足夠時間或缺乏經驗的買賣雙方提供有效的幫助。另外,房產中介熟知銀行貸款的規則與流程,可提高貸款的通過率。

記者從市場了解到,中介傭金常規是總房價的3%,買賣雙方各付1.5%。但是對于一些搶手的戶型和貨源來說,賣家通常按實收,也就是說,賣家不支付中介費,傭金完全由買方出。而討價還價后,最終的傭金一般在1%~2.5%之間。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盧文曦表示,有的人認為“房產中介只是帶看房子就可以拿到高額傭金”,這是一種偏見。實際上,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信息是最主要的一環:表面看是一套房子,但里面包含種種復雜的信息,如房屋有無被多重抵押、房屋權利人構成關系、房東誠信度如何等,單憑買家自己去了解信息相當有限。目前,房源信息收集、核實、確認,均要付出人力成本,盡量規避交易風險,這些都是中介在帶看房子背后需要付出的勞動,“只不過有些人看不到”。

市民聲音:

買家王小姐:二手房自由交易容易產生有關交易資金、貸款方面的風險,因為一般人對于交易過戶、貸款等流程不甚熟悉,辦理下來耗時耗力,嚴重的話還可能產生買賣糾紛。所以我買房會選擇可靠的中介來辦理手續。

買家齊先生:我買過房也賣過房,感覺市場的傭金行規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很大程度上憑借買家的還價能力。這樣一來,傭金太高的物業就容易引起買家的抵制,跳單等極端行為雖然不可取,但是也反映了二手房市場傭金方面需要更為合理的規范。

新生活地產中介小李:一次房屋交易涉及多達幾十個環節,包括帶看房、達成意向交付定金、談判簽約、首付款、過戶、貸款、交房等等過程。如果一個中介沒有協助完成買家的購房行為,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其他中介,但是如果通過原來的中介獲取了很多信息之后跳單,這種行為不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很打擊中介人員的積極

關鍵詞: 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跳單 高額中介費 事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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