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千億級汽車產業再添新引擎
2023-09-01 09:07:33
(資料圖)
【來源:湖北日報】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8月29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我省按照中央授權上浮幅度的最高標準減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相關稅費。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執行遵照財政部2023年第14號公告和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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