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殘疾人托養機構資金補助的辦法
2023-08-02 10:58:22
【資料圖】
一、補助機構范圍由社會組織或個人興辦,為有托養服務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公益性、非營利性、營利性基本生活照料和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職業康復和勞動技能訓練、運動功能訓練等社會服務的寄宿制托養服務機構。二、托養機構及托養對象條件(一)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正式運營1年以上。2.依法設立,申請審批、注冊登記手續齊全。3.服務場所應有自有用房或協議承租5年以上。4.配備與其服務范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護理人員。5.配置與其服務范圍相適應的服務場地。6.應有穩定的運營資金保障。7.具備基本的無障礙設施設備。8.房屋建筑質量安全和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二)托養服務機構托養對象應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銀川市戶籍、持有效殘疾人證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無法滿足病情穩定精神殘疾人員集中照護需求條件的機構,應將其托養至專業的精神康復機構。2.處于就業年齡段。3.無傳染性疾病。4.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生產勞動能力弱。5.本人和家庭有托養服務需求及意愿。6.經評估認定適宜機構托養。三、補助標準及資金來源按照托養機構實際托養服務對象人數,每人每年2000元標準給予機構補助,所需資金由銀川市財政安排。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提高補助標準,所增加資金自行承擔。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已享受《銀川市貧困重度殘疾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意見》(銀政辦規發〔2020〕1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縣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資金補助辦法》(寧殘聯發〔2019〕53號)規定的補助政策,不再重復給予補助。四、申報程序托養機構每年6月份向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填寫《寧夏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登記表》《寧夏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托養對象登記表》《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名冊》(見附件1-3),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機構執業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托養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托養機構與托養對象或其家屬(監護人)簽訂的一年以上托養服務協議;
(四)其它需要補充的材料。6月底前按要求將有關資料上報市殘聯,市殘聯、財政局實地審核后,8月底前將補助資金直接劃撥給托養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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